求助,把孩子戶口轉到重慶參加高考,值得不
四川省南充的 ,把戶口遷到重慶來,還需要符合重慶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因為把戶口遷到重慶年限不夠,仍然不能以重慶戶籍身份參加高考。參考文件四、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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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文件精神,為切實解決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問題,結合重慶高職稱隨遷子女讀書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 *** 理論、“ ***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辦讓人民滿意教育,穩妥推進高考改革,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權利,同時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積極促進教育公平,切實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注重機會公平重慶高職稱隨遷子女讀書;積極解決、注重合理條件準入重慶高職稱隨遷子女讀書;寬嚴適度、注重統籌考慮。
三、工作目標
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
四、實施辦法
(一)實施時間:從2013年開始試行。
(二)實施對象: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報考條件: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重慶高職稱隨遷子女讀書;其中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它報名條件。
(四)報名地點: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自治縣)指定報名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和會商機制。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該項工作平穩順利完成。同時,要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
(二)嚴肅工作紀律。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切實嚴肅工作紀律,嚴把政策關,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參加普通高考這件好事辦實,真正惠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各區縣(自治縣)考試機構及考生所在學校要嚴格執行三級公示制度,及時組織將考生相關信息在其班級、學校、所在地考試機構公示,確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實立即取消當年報考資格,已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要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
教育部關注隨遷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你怎么看?
很多的孩子會跟隨著自己父母打工而搬到到另外一個城市,于是就會在那個城市進行學習教育。但是很多的城市當中都會有這樣的一個政策,如果不是本地戶口的孩子是不能夠在當地上公校的,這樣就造成了很多的麻煩,比如孩子們在當地上學,他們只能上私辦學校而不能上民辦公辦學校,這樣的話會給他們的經濟負擔造成很大的風險。要知道民辦學校收費的價格要比公校高很多,并且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會格外的收取一些資料費或者是午餐費這些雖然和公校一樣,但是所付出的錢財卻更多,所以就會讓他們打工的錢更加的少。
而且雖然還會給他們造成一些落差,認為他們并不是當地的人,在這個城市生活下去就會給他們感覺到非常的不自在和心虛,這樣他們就算是以后在公辦學校里面上課,也不會有任何的歸屬感。所以這可能會造成小孩子們讀書不能夠很好的進入學習氛圍,并且還會有一定的錢財來往很多的家庭因為沒有錢供應自己的孩子上課而辦了休學,這樣就會給他們自己的孩子未來教育道路受到一定的阻攔。
所以對于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教育部的確是應該多加關注的,因為現在的情況而言,如果不能夠進行良好的基本效率的話,就算是在社會中擁有了很大的社會經驗,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給他們自己的內心造成很大的自卑。因為現在很多人基本上都是大學畢業起步,如果這樣能出去的話,會給他們造成一些自卑的情感,也會讓他們自己本身沒有得到太大的教育。
所以希望國家政策可以更改一些這一方面的內容可以讓隨遷子女能夠安心的進行學習教育,并且能夠讓他們自己的心理健康更加的完善。既要他們有在當地城市的歸屬感,又要讓他們有完整的學習氛圍就算不能夠讓他們進入公校讀書,也希望能夠讓他們在民辦的學校當中。能夠以相對便宜的價格進入學校學習,不然很多的人就會因為這樣高價格的學費而勸退了很多不能夠來這些學習的一些小朋友們。
無論如何,雖然現在的隨遷子女教育問題沒有得到承擔,但是相對于這個點的提出,相信很快這些的問題也會被我們國家迎刃而解,可以讓更多的人能夠以相對便宜的學費進行更好的教育。
“隨遷工子女”是什么意思?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跟著外來務工人員一起遷到城市的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需要滿足如下基本條件:
1、在當地有穩定的工作;
2、有穩定的住所;
3、有穩定的收入;
4、繳納各種保險;
如此外來務工人員作為家長,即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盡管不是戶籍人口。符合這種情況的家長,其子女屬于隨遷子女。
擴展資料
《安寧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從外地轉入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需提供第四條中的相應材料。辦理轉學一般以學期為限,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聯系,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轉入手續
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的學校對轉入和轉出的學生應按照國家、省和市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第六條 加大宣傳力度,確立正確輿論導向。各單位要把宣傳工作貫穿于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工作始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欄、 *** 等宣傳工具宣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服務政策。
第七條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是一項系統工程,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公安、發改、人社、工商、財政、衛生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聯系、溝通,爭取支持和幫助。
教育局做好生源調查工作,積極探索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 *** 預登記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招生計劃,合理安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盡量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公費學位,并保障其與當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督促開發單位同步建設配套學校,并無償同步交付屬地 *** 統籌使用。
公安、工商和衛生部門要及時向教育局提供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有關情況,并如實做好材料提供工作。
財政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
市編辦要根據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
街道辦事處負責宣傳、組織、督促本轄區外來務工人員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國務院十大措施力促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寧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管理辦法
重慶戶口遷移條件
重慶人口戶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調動戶口遷移規定
(一)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本著自愿的原則,準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和南泉鎮、花溪鎮范圍)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遷農的人員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周歲以上。對因建設用地經 *** 批準征地并在之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結婚遷入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遷入主城區的,須符合結婚3年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條件)可入農業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明,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后,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準后,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黨政機關,國有非國有企事業、集體、個體、私營企業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下列人員夫妻分居戶口遷移可以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 *** 特殊津貼的人員;(2)獲得市(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雙學士學位的人員;(4)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及其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企業、事業單位中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的人員;(6)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員或其配偶系學士學位的人員。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男年滿28周歲以上,女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在職人員,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并附《結婚證》、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對象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復印件,報市人事局審批。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 *** 人事局審批。
(2)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 *** 授予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干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干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并、搬遷、合并、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 *** 、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干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
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簽,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給予簽發《準遷證》,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后,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簽,并出具《入戶通知》,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入戶通知》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業戶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隨遷,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嬰兒隨父隨母落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性質,均依據其隨父或隨母的戶口性質而確定。
(2)對以往出生并要求隨父落戶的16周歲以下(在校生不超過19周歲)的子女,可以隨父落戶,學齡前兒童優先予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嬰兒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 必須由申請人填寫《新生嬰兒隨父(或監護人)登記常住戶口申請表》,同時隨附《出生醫學證》、《結婚證》、母親戶口性質、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其父的住房證明等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戶口登記審查屬實后,直接辦理出生登記。
(2)申請未成年子女隨父落戶的,必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住房證明,《結婚證》、子女及配偶常住戶口性質證明及屬在校生的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由落戶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報經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后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等辦理入戶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1.
入戶對象及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為基本條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 55周歲的年老者或離、退休人員,身邊無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應當準予落戶;對于多子女的可由申請人自行選擇需投靠的子女入戶。
2、入戶手續及程序
年老或離、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員,應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常住戶口性質、年齡等證明或離、退休證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由落戶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后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四、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勤商社、外國企業派出機構)、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無人事主管部門或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及各區、縣(自治縣、市)推行人事 *** 實行聘用制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單位接收因其單位無集體戶口、無直系親屬處入戶、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員,可入社會人才集體戶,其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委托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包括電大、職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回國留學人員、軍隊轉業干部以及其他急需緊缺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2)按照《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①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具有兩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并有突出成績的;②帶有產品、項目、技術、資金,并確有真才實學的;③其他具有較深學術造詣或特殊專門技能的;(3)由單位集體戶口遷出,流動到無集體戶口單位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在社會人才集體戶申請入戶的人員,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①本人的學歷證明原件;②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③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④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明;⑤引資證明及與單位;⑥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⑦ *** 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入戶人員,需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和《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協議書》,并由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證件審查,簽署意見后,交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受理后,在《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的備注欄中簽章。
(3)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之間或本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所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后,直接辦理入戶手續,不再辦理《準遷證》。主城區(同上)外進入主城區(同上)或跨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經落戶地派出所審查后,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準遷證》后,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其中,系“五大生”就業后入社會人才集體戶的,應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工作介紹信》(以下簡稱工作介紹信)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遷移證》、身份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按如下程序辦理入戶手續:
A
畢業后原戶口與接收單位系同一區縣(自治縣、市)或同屬近郊主城區(同上)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后,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遷移證》直接入戶。
B
畢業生跨區縣(自治縣、市)遷移或進入主城區(同上)的,持相關證明材料,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后,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后簽發《準遷證》后,派出所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和《準遷證》、《遷移證》入戶。
(4)農業戶口畢業生經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批準招收就業后,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戶口性質證明、學歷證明等證件,報接收單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準遷證》后,再到接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非農業集體戶口,單位無集體戶的,在市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落社會人才集體戶。
五、科技人才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和回國留學以及從市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戶。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員,可在聘用單位所在地落社會人才集體戶。不愿隨遷戶口的,只在暫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登記,不再申辦《暫住證》,并免繳“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戶的,申請遷入人員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③相關學歷;④榮譽稱號;⑤享受 *** 津貼;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等相關證明證書手續材料,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2)申請在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的,按照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手續程序辦理。
六、持“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的外來人才,辦理戶口相關規定
凡持有《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的外來人員,不愿遷移戶口的,可憑證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后,不再辦理《暫住證》,并免繳《暫住證》工本費和治安管理費;愿意遷來入戶的,按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在子女入學、入托時,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主城區內(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南泉鎮、花溪鎮范圍)(下同)的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未設立職工集體戶口的企業(單位)下列非農業戶口人員,因人事檔案無管理單位、無直系親屬投靠、無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會勞動力集體戶:
(1)無集體戶口單位接收的技校畢業生和有技術專長在我市就業后失業,其戶口在學校或單位的人員。
(2)各類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戶籍關系無落戶處所,戶口在原所在單位的人員。
(3)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且接收單位無集體戶的人員。
(4) 主城區內(同上)的技校、中專校(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戶口仍在學校的畢業后,畢業后在主城區內(同上)的前述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5)主城區(同上)內的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的,畢業后到主城區(同上)外(含市外)就業,其戶口又不能從技校、中專校遷往就業地區或就業企業(單位)的人員。
(6)主城區(同上)外(含市外)戶口在技校、中專校的畢業生,畢業后在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7)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確無條件返回原籍,戶口仍保留在學校兩年以上的人員。
(8)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從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指 *** 及高級 *** )的人員。
(9)主城區(同上)內的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兼并、破產、關閉或其他原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確無條件返回原籍,戶口仍保留在企業或又在主城區(同上)內非國有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凡申請委托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的人員,須持下列相關證明材料:①申請人的學歷證明復印件;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兩張辦理新身份證的照片;③申請人與企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系在該企業(單位)就業的證明;④申請人與企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在市內工作的,必須出具工作單位的證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畢業學校出具派往何單位工作的證明及其他與申請落戶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入戶的人員,須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重慶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中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并簽署意見。
(3)常住戶口在主城區(同上)內人員,經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區公安分局張家花園派出所)進行入戶審查后直接入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同上)外的,經張家花園派出所審查后,報渝中區公安分局審批簽發《準遷證》,再憑《準遷準》、《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4)屬技工學校定向招生,畢業后分到無集體戶單位工作的人員,可由學校組織學生按上述手續、程序辦理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手續。
(5)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期限為兩年,限期內落戶人員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體戶口單位就業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未遷移戶口的,必須重新按規定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八、個體、私營企業業主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凡在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市)的街道、鎮(鄉)從業的本市或市外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法人,在渝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在本地三年累計上繳20萬元或連續經營五年以上,每年上繳稅款4萬元以上或一年內上繳稅款達10萬元的,業主屬市外城鎮和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人遷入我市城鎮戶口,屬本市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人轉為城鎮戶口。以此類推,按超過上繳稅款額度相應增加入戶人數。
(1)私營企業,已被確定為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并在本地三年內累計上繳稅款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可申請2人入重慶市城鎮戶口。
(2)購買、兼并國有困難企業或承包、租賃國有困難企業并履約守信,正常經營兩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業主,屬市外城鎮和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至4人遷入我市城鎮戶口,屬本市農業人口的,可申請2至4人轉為城鎮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入戶人員必須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法人向單位、企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地的街道、鎮(鄉)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供:(1)單位、企業經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稅款的證明;(2)遷入人員常住戶口登記地的戶口性質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遷入人員的固定住所證明;(4)單位、企業就業人員 *** 書、勞動合同、學歷、職稱證明或系生產、經營管理骨干的證明;(5)申請業主的配偶和16周歲以上19周歲以下的子女遷入,還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和學校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填報《入戶審批表》上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準遷證》,入戶地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九、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來渝投資、興辦實業和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并已在個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遷入人員須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戶口性質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結婚證及暫住證明等相關手續。經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后,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后簽發《準遷證》,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十、小城鎮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主城區外所有鎮(鄉)及主城區內的江北區的魚咀鎮、復盛鎮、五寶鄉;南岸區的長生鎮、迎龍鎮、廣陽鎮;沙坪壩區的陳家橋鎮、曾家鎮、虎溪鎮、西永鎮、土主鎮、青木關鎮、鳳凰鎮、回龍壩鎮、中梁鎮;九龍坡區的西彭鎮、白市驛鎮、銅罐驛鎮、陶家鎮、巴福鎮、走馬鎮、金鳳鎮、含谷鎮、石板鄉;北碚區的復興鎮、柳蔭鎮、三圣鎮、偏巖鎮、靜觀鎮、水土鎮、石壩鄉、皮家山鄉;大渡口區的跳蹬鎮等33個鎮(鄉),全面實施了戶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鎮(鄉)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實際居住的下列人員,均可申請在該鎮(鄉)入城鎮戶口:
(1)投靠鎮(鄉)職工居民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鎮(鄉)購買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3)鎮(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鎮(鄉)務工經商或興辦第二、三產業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在鎮(鄉)居住的農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未分承包地的。
(6)外商、華僑和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小城鎮興辦實業,經批準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為其大陸親屬辦理小城鎮戶口的落戶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辦理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必須由戶主(或本人)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住房、務工、經商、聘用書、落戶人員的戶口性質證明、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入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填寫《入戶審批表》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準遷證》后,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十一、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計劃招生新生錄取、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規定
(一)技工學校新生入學及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
1、錄取新生的戶口遷移。我市技工學校均招收城鎮戶口及農業戶口的青年學生。招收的非定向學生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招收的定向學生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技校錄取的定向新生戶口遷移按如下規定辦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學生,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錄取通知書》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鎮戶口新生,由各技工學校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審批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3)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農業戶口新生,由各技工學校將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審批表》(農轉非)送市計委審核簽章后,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畢業分配學生的戶口遷移。
招生學校將定向分配的畢業生名單造冊送市勞動局審核后,由市勞動局發給《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錄用報到通知單(報到聯)》、《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戶口遷入通知單(入戶聯)》。學生憑以上手續到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報到。由有關單位憑畢業生的入戶通知單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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