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慶外語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是具體什么時候評審副教授和教授?

據了解,今年的評審時間是9月30日以前上報,現在時間已經過了,你可以查閱一下渝教職改〔2011〕55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職改辦《關于開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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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筑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率

3%。個人申報評審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高級通過率也只有3%左右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機構申報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在30%左右,有實力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機構申報評審60%-80%左右。高級工程師評審通過率相對初級、中級來說是卡得很嚴格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只要材料、業績等等不符合文件規定,就很有可能被刷下去。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勵辦法

之一條 為了鼓勵教育工作者進行教育教學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對取得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己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學成果項目,可申請重慶市教學成果獎

(一)全國首創或市屬先進;

(二)經過兩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并取得明顯效果。第五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第六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由成果持有單位或個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請:

(一)高等學校教學成果項目,由所在學校擇優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二)普通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教學成果項目,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其他學校和學術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教學成果項目,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區縣(自治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第七條 申請重慶市教學成果獎,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申請書;

(二)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申請簡表:

(三)反映教學成果的學術總結材料;

(四)教學成果取得實際效果的有效證明材料。第八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由市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人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名,報市人民 *** 批準。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工作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在評審本人或者與本人有直接利害關系人員的教學成果項目時應當回避。

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不得與參評成果項目持有人單獨接觸,不得透露所評審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第十條 對申報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推薦之日起90日內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該教學成果權屬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經公布和裁定無異議后的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第十一條 對評審委員會評定的重慶市教學成果獲獎候選項目,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評審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獲獎候選項目或評審工作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經公布和裁定無異議后的重慶市教學成果獲獎候選項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人事部門報市人民 *** 批準。市人民 *** 對獲獎者頒發相應的證書和獎金。第十二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1次。第十三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獲獎者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第十四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的獎勵經費,從市級預算安排的事業費中列支。第十五條 重慶市教學成果獲獎項目,應當記入獲獎者本人考績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依據之一。第十六條 獲得重慶市教學成果一等獎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擇優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第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獲獎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報經市人民 *** 批準,撤銷其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并責成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違反評審紀律行為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市教育行政部門報經市人民 *** 批準,取消其評審委員會成員資格因其違法行為獲取獎勵的,撤銷獲獎者的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第十九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騙取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的, 由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

2016年重慶市副高'職稱評審結果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衛生技術(中醫藥、基層全科、公共衛生、外科、綜合、內科、藥護技)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2016年10月26—28日評審通過人員名單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從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止)。

公示期間,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通過書面向評委會掛* 部門或市職改辦反映。受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為反映情況的人員及內容保密。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具體,對誣告陷害他人者,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來信要簽署真實姓名以及準確不簽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況反映的部門:

市衛生計生委聯系人:謝悅峰

可以去當地人社局查詢

重慶市醫學高級職稱怎么樣答辯有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規則

一 總則

之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各系列(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工作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提高評審質量,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我省實際,制定《山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規則》。

第二條

全省各系列(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均須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能力、水平答辯。所有參評人員必須參加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能力、水平答辯。

第三條 評審答辯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原則,堅持社會、業內認可重慶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原則,堅持知識與能力并重的原則。

二 組織

第四條 評審答辯要在省人事廳的指導、監督下,由各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按專業(學科)分組進行。每個答辯組須由 3 名以上專家組成,指定其中 1

名為組長,負責本專業或學科組的答辯工作。

第五條

評審答辯,要在評審委員會的專業(學科)組審查評審材料和綜合評議前獨立進行。可由本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的專業(學科)組完成;也可由同行專家組成專業(學科)答辯組,單獨完成。

第六條 答辯組專家對評審材料審查及命題采取匿名方式,做到公平、公正。現場答辯公開進行,做到答辯現場開放允許他人旁聽。

第七條

各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在組織答辯過程中要為每個答辯組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負責答辯過程中的聯絡、記錄、核分等具體工作。答辯準備和進行過程中,要對參加答辯工作的專家及有關工作人員實行集中封閉管理。

第八條

各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在組織答辯前及答辯過程中,要及時與省人事廳聯系、溝通,通報有關情況。各專業(學科)答辯組參加答辯人員的成績分布,必須符合本規則要求。

三 材料審查與答辯命題

第九條 答辯材料的報送及整理。答辯者須提供答辯論文(一篇)及本人任現職期間或近 5

年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論文、總結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經所在單位審查并加蓋單位印章后,連同論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關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答辯論文須為本人在任現職期間獨立或作為之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晉升正高者須為國家級刊物),能代表本人專業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

第十條

答辯材料審查。各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在答辯材料提交答辯組專家審查前,要按照匿名審查的要求,對答辯材料進行保密處理。答辯組專家要對答辯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客觀地對申報者的專業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進行鑒定。經審查鑒定,認為其專業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認為其專業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合格的根據答辯者答辯論文的質量,在審閱、討論評議的基礎上,對其學術水平進行評價賦分(賦分標準見附件三)。

第十一條

答辯命題,答辯組專家按照國家相應《試行條例》和《評審條件》要求,本著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辯者專業能力、專業學術水平的原則進行命題,答辯題目應涵蓋專業知識和創新能力等內容。

答辯題目分本專業(學科)公共題目和個性題目兩類。公共題是考察、了解答辯者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水平的題目,應區分正、副高級分別擬定。題目數量應在本專業(學科)組同級答辯人數的

3 倍以上,參加人數少于 20 人的組,命題數量不得少于 60

道。個性題著重考察、了解答辯者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創新能力。要根據答辯者提交的論文和總結中涉及的專業問題擬出 3 道以上學術、技術含量較高的個性題目。

四 現場答辯及賦分

第十二條 現場答辯步驟: 1 、答辯者簡要介紹本人的專業工作情況,簡述本專業學科發展最新動態及本人答辯論文的主要學術、技術觀點。此過程不超過 5

分鐘。 2 、專業知識測試。參評者從本答辯組備好的公共題目中隨機抽取 3 道題,選其中 2 道題做出回答。此過程不得超過 8

分鐘(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此步可免)。 3 、專業工作及專業創新能力測試。當場拆封答辯組事前為其準備的 3

道專業個性題,要求回答其中至少兩個問題。此過程不超過 8 分鐘。 4 、答辯組專家代表進行現場點評。 5

、各位答辯專家評分。工作人員負責記錄、核分(現場答辯的賦分標準見附件四)。

第十三條

分值的整理與核準。專業(學科)組答辯、賦分結束后,組長召集本組專家,根據評委會要求對本組賦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對每位答辯者所得分值進行整理核準。

五 成績及使用

第十四條 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并按優、中、差三個檔次進行分類。總成績構成中,論文學術水平評價成績占 40% ,現場答辯評價成績占 60%

。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論文學術水平評價成績占 40% ,考試卷面成績占 30% ,現場答辯成績占 30% 。答辯總成績 85 分以上為優、 60 —

84 分為中、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為差。

第十五條 專業(學科)組答辯成績分布結構,實行分檔次按比例控制。優、中、差三個檔次人數比例掌握在 3 : 6 : 1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辯組須進行統一調整。

第十六條

各高級評審委員會要高度重視答辯成績在綜合評審中的使用。答辯成績為差者,列入淘汰對象,專業(學科)組一律不得向評委會推薦;破格晉升人員,答辯成績未獲優者,專業(學科)組一般不向評委會推薦;正常晉升人員,答辯成績為中偏下,專業工作業績不突出者,專業(學科)組一般不向評委會推薦。

六 附 則

第十七條 參加答辯的專家和工作人員,都要遵守評審工作各項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回避等規定。確保答辯過程嚴謹有序,答辯成績客觀、公正。

第十八條 過去實行的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和做法,一律停止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查看:2011年全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1、2011年醫學衛生高級職稱考試寶典

2、高級衛生職稱考試報名網站

3、衛生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單位審核流程

4、人事部、衛生部《預防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5、人事部、衛生部《藥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6、人事部、衛生部《護理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