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麗詐騙法律案例判決書

馮麗詐騙案

(2006)門刑初字第79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馮麗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女,37歲(×年×月×日出生),×民族,出生地北京市,中專文化,無業,住×××;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05年8月23日被羈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門頭溝區看守所。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以京門檢刑訴字(2005)第2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麗犯詐騙罪,于2006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亞明、被告人馮麗到庭參加了訴訟?,F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間,被告人馮麗虛構北京外貿出口總公司職員的身份,謊稱自己能夠幫助辦理無息貸款、加油站執照、鐵礦執照、安排工作、購買房屋、考入警校、戶口遷入北京、高息存款、出國留學等手段,騙取被害人楊建民、張進德、趙連春、趙連梅、趙連鳳、楊士玲、師廷寶、劉增朝、韓翠民、趙淑玲、何長利、邢志法、何云霞、劉淑榮、郭素珍、吳振江、姜玉花、張艷芳、劉增粉等人共計人民幣94萬余元及摩托羅拉牌V3型移動 *** 機和三星牌E818型移動 *** 機各1部(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7616元)。期間,馮麗先后退還被害人趙連梅、楊士玲、師廷寶、韓翠民、何長利、邢志法、郭素珍、姜玉花、張艷芳、劉增粉等人人民幣10余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起獲了被告人馮麗用贓款購買的捷達牌小型轎車和長城牌小型客車各1輛(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63 800元),及摩托羅拉牌V3型移動 *** 機和三星牌E818型移動 *** 機各1部,上述物品已由檢察機關發還被害人楊建民。

上述事實,被告人馮麗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楊建民、張進德、趙連春、趙連梅、趙連鳳、楊士玲、師廷寶、劉增朝、韓翠民、趙淑玲、何長利、邢志法、何云霞、劉淑榮、郭素珍、吳振江、姜玉花、張艷芳、劉增粉的陳述,證人楊秀伶、周懷永、高秀田、孟婧的證言,物證及物證照片,偽造的工作證和居民戶口簿,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書,文檢鑒定書,扣押、發還物品清單,工作說明,到案經過證明材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 *** ,騙取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馮麗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馮麗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之一款、第五十五條之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即行繳納)。

二、隨案移送的偽造的工作證、居民戶口簿、營業執照,予以沒收。

三、責令被告人馮麗退賠贓款人民幣六十三萬一千一百六十五元,發還被害人楊建民人民幣十八萬五千二百元,發還被害人張進德人民幣三千六百元,發還被害人趙連春人民幣一萬九千三百元,發還被害人趙連梅人民幣四萬八千九百元,發還被害人趙連鳳人民幣四萬四千零五十元,發還被害人楊士玲人民幣一萬六千七百零五元,發還被害人師廷寶人民幣二萬一千六百元,發還被害人劉增朝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發還被害人韓翠民人民幣二萬二千六百二十元,發還被害人趙淑玲人民幣八千元,發還被害人何長利人民幣一萬三千零二十元,發還被害人邢志法人民幣三千九百六十元,發還被害人何云霞人民幣一萬元,發還被害人劉淑榮人民幣一萬元,發還被害人郭素珍人民幣二千元,發還被害人吳振江人民幣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元,發還被害人姜玉花人民幣五萬六千九百九十元,發還被害人張艷芳人民幣十三萬六千五百六十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之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楊振新

人民陪審員 師昌璞

人民陪審員 楊 杰

二○○六年七月四日

書 記 員 孟 燕

有知道前些年的重慶的‘匯金詐騙案’詳情的沒,知道的說下,謝謝

幫你轉一個我在凱迪上看到的帖子

“張明渝原名叫張革,與此前的‘匯金詐騙案’有很大關聯。”昨日(1月13日),看到張明渝實名舉報西南證券董事長翁振杰的消息后,曾向公安、紀委部門舉報張明渝的重慶市民王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稱。記者隨后向張明渝求證此事未果,而張明渝舉報中涉及的單位均對舉報細節矢口否認。據華龍網消息,重慶市國資委對外稱,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待情況清楚后,將向媒體和公眾公布。

舉報者張明渝也遭舉報

王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是“匯金詐騙案”50多名受害人之一。他所稱的詐騙案要追溯到10多年前。1997年,一家名為“重慶市匯金理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理財)”的企業在不具備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吸引重慶市民到該公司“炒股”。因監管收緊,隨后匯金理財被注銷,變身為萬融公司,由原班人馬繼續操盤。

記者獲得的一份 《重慶市之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之一分院指控稱,萬融公司隨后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可以進行“T+0”股票交易為誘餌,誘使他人到該公司進行股票交易,吸納客戶資金,通過聯系所謂的“上手公司”――重慶渝嘉證券咨詢公司 (以下簡稱渝嘉證券)等進行模擬股票交易,騙取所謂的手續費、印花稅、虛假融資利息以及采取在股票下跌后強行平倉等手法,騙取客戶資金共計590萬元,根據有關法律,此舉構成“詐騙罪”。

據王先生稱,背后實際操盤的渝嘉證券正是張明渝實際控制的公司。在一份有4人簽名的報案材料中,受害代表稱,張明渝通過渝嘉證券從匯金理財拿走了大量資金。而萬融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認資金大部分流入渝嘉證券,理應追究張的法律責任。

重慶市公安系統一位人士查詢后向記者證實,張明渝原名確為張革?!叭f融公司事發后,他到外地去躲了一段時間,回來后才改的名字。”王先生說。一位接近張明渝的重慶人士則表示,他此前曾聽聞 “匯金詐騙案”,張明渝當時請別人當渝嘉證券的法人代表,這或許讓他躲過一劫。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多次致電、發短信聯系張明渝,接 *** 者稱“張總正在談點事,稍后讓他回 ***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張仍未回應。

國資部門據稱已介入調查

自1月8日張明渝實名舉報翁振杰后,引起了外界廣泛關注,但舉報信中提及的“涉黑、索賄”等細節,均遭到了多數涉事公司的否認。

張明渝在實名舉報信中提到,翁振杰掌控的重慶信托曾挪用重慶路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重慶路橋)公款8000萬元。記者昨日就此前往重慶路橋辦公地,但該公司負責信息披露的人員均回避此事,重慶路橋董秘張漫在 *** 中強調:“此事與公司無關”,但并未對此進行詳細解釋。

翁振杰任職的另一家公司西南證券則頗覺得冤枉。“翁總來公司任職時間不長,張明渝所舉報的事情都是在他赴任之前,與公司無關,舉報的內容也是捕風捉影。”西南證券多位人士強調,他們暫時不會對此回應。

然而,一直沉默的張明渝昨日開始對外透露一些細節。張明渝在舉報信中稱,2004年,同創集團下屬重慶天人公司因開發項目,向重慶信托做了一個1.2億和一個3.5億的股權信托,為此翁振杰分別開口向其索要45萬元和90萬元的賄款?!拔覍Υ嗽肛摲韶熑?。”張明渝在接受國內媒體采訪時一再強調上述索賄事件的真實性。

就在1月13日中午, *** 曝出原同創置業旗下同創國際資產管理公司“離奇”地于12日夜里失火,“只燒毀了辦公電腦及辦公桌”。在該公司對面工作的一位重慶人士當即趕往現場,遭到保安驅逐,多家媒體亦被阻擋,目前尚無法證實事情的真偽。

1月12日晚間,一家網站發布新聞稱,針對近日網上登載重慶市人大代表張明渝舉報一國有企業負責人“受賄涉黑”一事,重慶市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回答該網記者提問時表示,市國資委高度重視,已責成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核查,待情況清楚后將向媒體和公眾公布。不過,重慶市國資委主任崔堅在 *** 中連稱對此“不知情”。

網上代評職稱全是詐騙,萬科職稱,藍天教育,我的承諾,華夏教育

勝利職業教育、光輝教育機構、華達教育機構、華泰教育、創新職業教育、華南教育機構,全他媽的是騙子,大家千萬別上當,這個以代評職稱、辦資格證、文憑為借口的詐騙團伙,不知道騙了多少錢,也不見 *** 管一下,奶奶的

評職稱被騙8000元能報警處理嗎

能。不管在是否評選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在被騙8000元屬于詐騙案件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而詐騙案件是需要報警的,因此評職稱被騙8000元能報警處理的,用戶可以向警察述說被騙的經歷。

[重慶市]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重慶最新詐騙案判決書

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

12月1日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江被控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敲詐勒索全國300余家電視臺,金額共計242萬元。

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額為歷次之冠,案發過程也具有普遍性,審判導向對于職業打假人群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經過半天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指控

打假電視醫療廣告

劉江真名黃勇,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在十多年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的打假活動中逐漸為人所熟知,被稱作“成都打假之一人”。

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為索賠時行為過激,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黃勇(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夸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臺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隨后,劉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為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臺播放的醫療類廣告,并將廣告錄下制成光盤,然后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索取錢財不再舉報

購買產品后,劉江在其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 *** 舉報材料。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郵寄到每家電視臺所在地的黨委、 *** 、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

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稱,劉江等人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此后,劉江借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臺索取錢財。如被舉報的電視臺不予理睬,劉江就會安排員工向其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甚至中央相關部門舉報,直至電視臺給了劉江錢財為止。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臺錢財后,不管對方是否整改,都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臺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309家電視臺

檢方的起訴書中,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的上述說法并未體現。

起訴書稱,各地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后,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下的舉報方式與其聯系。在與電視臺的聯系中,劉江會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云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余元,涉案多達300余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臺、沂水縣電視臺、臨沂市電視臺等95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共110余萬元。以同樣的方式,劉江等人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臺、中牟縣電視臺、鞏義電視臺、新密電視臺等56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33.5萬余元。

獲得賠償后被舉報

劉江案最終發于重慶萬州區。劉江舉報萬州區電視臺以及獲得錢財的整個過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個縮影。

據介紹,2009年3月,劉江之一次向萬州區工商、藥監等多個部門舉報萬州電視臺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情況。當年4月,劉江再赴萬州進行了第二次舉報,他手中有根據廣告宣傳購買的藥品。

劉江舉報后,萬州區有關部門對電視臺播出的虛假廣告展開調查,責令電視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于是,電視臺醫藥品廣告承包人王某聯系劉江,對購買了藥品的劉江作出“賠償”。

2010年6月,萬州區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勒索錢財。當年7月10日,萬州警方立案偵查,8月19日,在劉江45歲生日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顯示,重慶萬州電視臺醫藥廣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立案調查。他正是劉江案的舉報人。

■案發

所得錢財是何性質

■焦點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當事人與劉江協商是不是受到脅迫等問題展開辯論。

檢方認為,劉江、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證據確鑿,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責。

劉江的辯護律師林佳堯說,對于300余家電視臺打的虛假廣告,檢察機關沒有異議,說明劉江打假不是無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關單位給的勞務費、舉報獎勵等,不具有敲詐勒索性質。

林佳堯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以威脅或要挾等 *** 給予被害人精神壓力,迫使被害人對其財物作出有利于行為人的處分。縱觀本案,各電視臺是在受到相關處罰后才與被告聯系,雙方商談的是對被告購買的偽劣藥品成本,及被告為了 *** 產生的費用(如差旅費、光碟 *** 費等)進行賠償。

“被告不是在索賠過程中以舉報相威脅,達到多賠償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賠前就已經實施了舉報行為”,林佳堯說,被告要求電視臺賠償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被告在舉報前購買了違法廣告推銷的產品,在酒店住宿時收看了電視臺的違法廣告,均形成消費和服務關系,是消費者。

林佳堯還認為檢方證據上有瑕疵。比如,在檢方所列300余家電視臺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圖上查不到,多家電視臺提供的證人證言基本為中性。法庭承認,這些證人證言中“體現不出敲詐的意思”。

同時,被認定涉嫌詐騙的242萬元,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劉江曾收到過240余萬元,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都是由受害的電視臺支付的,不能證明都是贓款。這其中,有部分被相關電視臺明確認為“賠償及獎勵款項”。

職業打假人集體聲援

■現場

從被刑拘至開庭審理,劉江案歷時一年有余。其間,各地職業打假人多次集體聲援,力圖證明劉江無罪。至本次開庭,更有大批職業打假人云集重慶,旁聽席上,除了被告人家屬,便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王海一直關注劉江案進展。一審后,王海說,本案中劉江構不成刑事犯罪,他購買、舉報、索賠的舉動完全是“一個普通消費者的 *** 方式”。

他說,本案從本質上說是“打擊報復”行為,是一個單一的個案?!叭绻麆⒔慌杏凶铮词钦f司法機關在放任300多家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而把一個對此進行舉報的消費者定罪,這是一個怎樣的導向”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書?

職業打假人劉殿林也旁聽了本案,他認為,本案雖為個案但標本意義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響力。就庭審而言,劉江的做法并無不妥,“如果劉江真是詐騙,判罪是罪有應得;如果無罪而遭遇不公正審判,則不論對這個群體還是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打擊?!边@也是眾多職業打假人最為關注的要點,其背后折射的是這個群體對于現時生存環境的隱憂。

職業打假高度商業化

■調查

據廣州中院法官介紹,職業打假人出現規模化、分工化,他們組織公司或團體購假,再由專人訴訟。上海靜安區法院也證實,去年該院受理的99件消費者 *** 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職業打假。

目前,職業打假已高度商業化,人們對職業打假人的評價也褒貶不一。一種觀點認為,從規范市場秩序角度說,不管是不是知假買假,這些人買到的確實是有問題的商品,消法就應該保護;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護受欺詐的消費者,知假買假者主觀上并沒有受到欺詐,本質上是一種營利行為,保護這種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職業打假人也申明,職業打假這個行業已走過16年歷程,自我完善與抗風險能力日趨增強,“即便劉江被判有罪,也不會是行業的末日,相反更會增強個體的自我保護能力?!?/p>

從孤兒到職業打假人

■人物

2日,重慶打假人士葉光說:“劉江剛出道時曾拜我為師,我們曾在川渝聯手打假?!?/p>

葉光說,劉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雙亡,讀書較少,幾次進出少管所,曾因盜竊3次被判刑,由于表現較好被提前釋放,但一直沒工作。

1996年,劉江在成都一家煙店買了一條發霉的外煙,后經協商獲賠2000元。劉江受到啟發,走上職業打假道路。因參與眾多較有影響的打假事件,劉江很快被譽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薄按蚣賹I戶”,被視為成都職業打假的領頭人物。

“劉江的悲劇,在于他法律知識等自身素養的缺乏?!比~光說,劉江幾乎沒受過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識都是在少管所期間學習的。如果劉江收電視臺封口費而放任虛假廣告繼續存在,就有敲詐勒索之嫌,也是職業打假人所不齒的。此案會更好地提醒“職業打假者”要依法索賠。

劉江“打假”大事記

■鏈接

1996年,劉江開始職業打假,早期主要針對性病游醫、假藥等進行打假索賠。

1998年,通過向衛生部舉報,違法保健品“三便寶”的批準文號被注銷。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場打假中存在過激言行,劉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擴大打假領域,對假冒太陽鏡、表帶、鋼筆、電池等購買索賠均獲成功。

2003年,對昆明“健之佳”銷售的假冒產品購買索賠成功,引發當地的行業整頓。

2005年起,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多次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劉江先后赴重慶、云南、貴州、湖北、江西、山東等地,對縣、市、區級電視臺的虛假廣告進行監測,打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