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了,參公的怎么辦?

參公,對取得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實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極大地傷害了高學歷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感情。有幾個問題實在想不通,成了我們心里難以解開的結,請上級領導體恤這些莘莘學子的艱辛,重新審視“參公”的政策,給我們一個能體現公平合理的生存環境,一縷充滿陽光的生機。 想不通之一: 我們這些都是臨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臨近終點的時候,一聲哨響,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費,參公前的奮斗一概不算數,一切從頭重來。不管你的學歷、職稱如何,只能按科員套改工資,和那些上山下鄉選調的人員及剛參加工作的同志處于同一起跑線。是不是恢復高考后的大學本科畢業文憑,一參公就變得毫無意義?經過層層評審的職稱,怎么一參公,瞬間就煙飛燈滅,省人事廳蓋的鋼印如同地瓜印一樣變得沒有一點的效用。因為我們剛參加工作時就在事業單位任職,只能從專業技術職稱去努力進取,如果當時事業單位就實行公務員制度,那我們無話可說,誰叫你不努力進取,在官埸上混個一官半職,按科員計薪是活該。等到我們臨近退休,等待我們的卻是無情的一擊。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參公單位不實行職稱制度,對畢業文憑也不再是調薪的根本依據,但新畢業的大學本科生的起點卻是大學本科;研究生的起點是碩士,轉正后即可按副科級調薪。而我們畢業了近三十年的大學本科卻只能按“科員”來對待,這公平嗎?如果碩士、博士是按科員站在參公的同一起跑線上,我們沒有話說。明明有差別,起點線不一樣,而畢業了近三十年的本科畢業的我們卻只能等同于普通職工,如果換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積點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據國家的參公政策,全國各地對參公的事業單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從職工的根本利益出發。據了解天津、江蘇、浙江、湖北、重慶等省市的做法,就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執行“老人老辦法”的政策。如重慶市長壽區 ***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之后,要根據單位的規格、原任職務、年齡、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等綜合確認參公人員的新任職務。如原任專業技術職務為中級,聘任時間滿三年的,參公后原則上確認為副主任科員。對工作年限滿15年,聘任年限滿3年的,可確定為主任科員。湖北省對參公單位職稱的套改是正高級職稱按正處級套改,副高級職稱按副處級套改。而我省對參公單位的中高級技術專業人員怎么就這樣狠,一刀下去,腰斬沒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務員隊伍中,屬于工人編制的工勤人員,經過考核考試,可以按高級工來確定工資。而我們這些具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這次按“科員”調整工資后,工資水平連一個取得高級工的工勤人員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無淚,這世道怎就成了這個樣呢?想當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讀五年,職稱評聘過一關就要脫一層皮,受盡磨難,才取得中高級職稱,一參公,怎么文憑、職稱說不算就不算了呢?為什么不考慮新舊接軌中,對專業技術人員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連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總還抱著一線希望,畢竟我們的黨是偉大的黨,陽光總會普照大地。懇切地盼望 *** 以及領導在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政策上,要有連續性的政策和舉措,能夠關心一下我們這些參公單位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問題,讓我們這些從事技術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職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業技術發展做出專業技術人員更多的貢獻。 目前我省各地參公單位的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工資套改中存在的問題特別突出。涉及人數較多,懇請省人事廳盡快出臺合理的參公單位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套改文件,參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復原來相應的套改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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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官網 2020年評審

重慶市事業單位九級職員可以直接升七級嗎

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主要針對專業技術人員,以醫院為例,專業技術崗主要指醫師、藥師、 *** 、護士等崗位,都必須“持證上崗”。沒有醫師證、藥師證、 *** 證和護士證等,是不能被納入專業技術崗等級之中的。專業技術崗的等級是與職稱直接掛鉤的,正高職稱(如主任醫師、主任護師、主任 *** 等)對應一至四級、副高職稱(如副主任醫師、副主任護師、副主任 *** 等)對應五至七級、中級職稱(如主治醫師、主管護士、主管 *** 等)對應八至十級、初級職稱(如住院醫師、護師、 *** 等)對應十一至十三級。

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之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 *** 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 ? 第二條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市 *** 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 ? 第三條 市人力社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 ?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 ?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 ?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 ?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 *** 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 ? (七)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等工作。負責市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才引進政策。

? ?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

人員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 *** 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 ?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 *** 、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 ?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 ?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 ?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 ? (十三)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 ? (十四)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公務員考試(重慶)測評基地(辦公室)管理工作。承辦以市 *** 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 ? (十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 ? (十六)完成市委、市 *** 交辦的其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他任務。

? ?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 ?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 ? 與市教委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委負責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高級經濟師是副高級職稱嗎

高級經濟師是副高級職稱。

副高是職稱中的一個級別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事業單位技術人員一共分了29個專業序列,每個序列包括了高級、中級、初級,高級里面又包括了正高級和副高級,高級經濟師相當于經濟類副高級職稱。"副高”職稱主要包括重慶市事業單位職稱改革:高級工程師、高級政工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副主任醫師、副教授、副審編、高級講師、高級農藝師、副研究館員、主任記者、二級律師及公證員等。"正高”職稱主要包括:教授級高工、研究員、主任醫師、教授、研究館員、編審、高級記者、高級編輯、一級律師及公證員等。會計、經濟、審計、統計等系列只有“高級經濟(會計、經濟、審計)師”的級別。高級經濟師只能對應副教授的情況來看,高級經濟(會計、經濟、審計)師只能對應副高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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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 2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 *** 處

貫徹落實國家 *** 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 *** 、 *** 處理政策和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 *** 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 *** 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三)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就業許可業務。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重慶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市級和中央在渝有關單位 *** 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 *** 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 *** 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技工學校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鑒定和競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重慶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國家級和市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市內 *** 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 *** (含 *** 國境外非專家人員)、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處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 *** 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四)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工(公)傷、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政策;擬訂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辦法。

(十六)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十七)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議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管理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重慶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勞動保障監察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 *** 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重慶市外國專家局(重慶市國外智力引進辦公室、國際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吸引外國專家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規劃國外智力引進發展戰略;負責在渝外國專家獎項的評審和頒獎;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并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引進國外智力的行政許可和資格認定;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