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 附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
一、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聯系 *** 和聯系方式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聯系 *** 為023-49838181、023-49838425,該校聯系地址為中國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東段801號、郵編為402160。
二、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簡介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 *** 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重慶市骨干高等職業院校,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和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
學校始建于1964年,歷經江津地區水利電力學校、永川地區水利電力學校、重慶市水利電力學校校名更替,2004年升格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注重協調發展,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創新創業能力和實踐技能,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之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人才培養層次為全日制專科。
學校2012年實現新校區整體搬遷,總占地面積達936畝,總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建成校內外實習基地272個,實驗實訓設備總值6100余萬元,藏書近60萬冊,固定資產總額突破7億元。
學院現有教職工539人,其中專任教師268人,副高以上職稱200余人、博士35人。有市級優秀教師1人,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4名;水利部職教新星6人、職教名師2人,雙師型教師155人。
學校在校生人數9200余人,生源地擴大到全國26個省(市、區)。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6%以上,就業對口率達80%以上,職業期待吻合度達80%。畢業生對學校滿意度達94%,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滿意度為90%。
學校開設47個高職教育專業,涵蓋水利、資源環境與安全、能源動力與材料、土木建筑、交通運輸、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文化藝術8個專業大類。
學校緊扣國家和重慶發展戰略,適應大數據和智能制造產業需求,與央企中國普天集團合作,組建大數據產業學院;與德國工商大會(AHK)合作,引入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培養模式,組建中德工程師學院,打造電子信息和裝備制造類專業群,形成“一特一優三支撐、八大門類同發展”的專業結構布局。著力深化產教融合,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建有重慶水利水電職業教育集團,是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高等職業院校“一校一品”示范基地。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實現全程育人。圍繞“兩室一堂”,建立完善學生上課隨機抽查、信息 *** 同步公示、“一課四責”、“一室四責”等制度,搭建“四級七維三測評”的大學生素質拓展平臺,建立縱橫交錯的心理健康“四季 *** 預警五級干預”機制。學生到課率穩定在99%以上,學生上課怠學率長期穩定保護在0.25%以內,課堂教學互動反饋率長期保持在95%以上,教學目標達成度為95%以上。學生專業素質、職業素質和綜合素養日益發展。近三年,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大賽和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級獎項97項次、省部級獎項108項次。
學校建有功能齊備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區,培育孵化創新創業項目69個。是重慶市首批創新創業“雙百”示范建設單位、重慶市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重慶市創業孵化基地、重慶市眾創空間、重慶市高校眾創空間。學生參加“挑戰杯”“互聯網+”等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級銀獎2項,銅獎2項,市級金獎5項,銀獎4項。其中“行車應急寶”和“巴山老壇獨家風味陳咸菜”項目獲得“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重慶市金獎,作為全市唯一一所高職院校入圍全國總決賽項目,2個項目均獲得國賽銅獎。
學校通過“建機制、搭平臺、強隊伍、重服務”等多種有效途徑,積極構建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的科技創新體系。近三年,學院對外技術服務到賬額突破1000萬元。成功獲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社會服務能力取得重大突破。開設40余種繼續教育培訓項目,具有職業技能鑒定工種70余個。具有全國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工程實施院校、全國水利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重慶市水利行業干部培訓中心、重慶市水電行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等資質。
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 錄
之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四章 發展應用
第五章 數據安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促進大數據有序 健康 發展,發揮數據生產要素作用,推進數字福建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 *** ,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 *** 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第三條 大數據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開發、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 社會 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大數據發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數字福建專項規劃,并向 社會 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統籌管理、開發利用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定期進行綜合評估。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
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 *** 數據和相關安全監管工作,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數據安全監管工作。
第六條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交易、安全等標準。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和 社會 團體參與制定數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技術規范。
第七條 省人民 *** 應當依法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貿易、數字技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融通。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和數據安全宣傳教育,營造有利于大數據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九條 鼓勵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或者其他 社會 組織在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發展應用工作中先行先試、 探索 創新。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十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并發布本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設區的市、縣(市、區)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應當與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相銜接。
第十一條 采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向被采集者公開采集規則,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采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和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數據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凡能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政務部門不得重復采集。
政務部門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 *** 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獲取非公共數據時,掌握非公共數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相關數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公共數據。
第十二條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匯聚、存儲、管理全省公共數據資源。
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通過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匯聚、存儲、管理本地區公共數據資源,并接入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將業務系統接入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按照本部門數據資源目錄實時、全量匯聚,不得直接共享數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能匯聚的數據應當經同級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依托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以服務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務。
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匯聚的政務數據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回流至設區的市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
第十三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數據治理工作機制,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完善數據質量核查和問題反饋整改機制,并對整改情況跟蹤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健全數據糾錯機制,對采集的公共數據進行校核、確認,確保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十四條 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暫不共享三種類型。
無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可以提供給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共享使用;有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必要范圍內共享使用。凡列入暫不共享類公共數據的,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政策作為依據。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共享和獲取數據,獲取的數據應當用于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所獲取的數據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公共數據開放應當遵循統一標準、分類分級、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則。
公共數據開放分為普遍開放和依申請開放兩種類型。屬于普遍開放類的公共數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從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臺無條件免費獲取;屬于依申請開放類的公共數據,應當向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臺申請,經大數據主管部門征求數據提供單位同意后獲取。
第十六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分級開發。省人民 *** 設立全省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承擔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安全保障、開放開發、服務管理等具體支撐工作。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地區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
二級開發主體基于具體應用場景,需要獲取一級開發主體匯聚治理的數據資源的,應當經大數據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數據,定期向大數據主管部門報告開發利用情況,所開發的數據產品應當注明所利用數據的來源和獲取日期。
二級開發主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依法獲取的各類數據經處理無法識別被采集者且不能復原的,可以交易、交換或者以其他方式開發利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獲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護。
數據交易、交換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 社會 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多元化的數據合作交流機制,鼓勵掌握非公共數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 *** 共享數據,將相關數據向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匯聚,加強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深化融合。
鼓勵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數據合作交流機制,推進行業數據匯聚、整合、共享。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遵循統籌布局、集約建設、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構建高速泛在、天地一體、云網融合、智能敏捷、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數字信息基礎設施體系,為大數據發展提供支撐保障,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布局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第二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本級公共數據資源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臺,推動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創新應用。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 *** 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全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鄉寬帶、移動互聯網覆蓋率和接入能力,推進全省通信骨干 *** 擴容升級,構筑空天地海一體化信息 *** 。
第二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構建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統籌推進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和邊緣計算節點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云計算等大數據計算能力工程,構建高效協同的智能算力生態體系。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交通、能源、水利、生態、市政等領域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 *** 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構建全省統一的 *** 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平臺,建立健全 *** 與信息安全標準體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 發展應用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堅持應用和服務導向,以數字化轉型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創新,運用大數據推動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改善,完善 社會 治理,提升 *** 服務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 *** 科技 、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等有關部門應當推進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等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云計算、 *** 安全等新興數字產業的發展,形成創新協同、布局合理的產業生態體系。
省人民 *** 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培育優勢特色軟件產業集群,構建 健康 可持續軟件產業生態。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數字技術在農業生產管理智能化過程中的應用,提升農業生產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農產品加工、倉儲、冷鏈、配送等環節數字化建設,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 科技 、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制造業企業將大數據融入生產經營各環節,推動數字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服務等方面應用,推進大型制造業企業和特色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培育面向工業設計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制造業數字化。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大數據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的作用,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重點拓展交通、金融、商貿、物流、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數字應用場景建設,創新服務產品和模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完善城市信息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構建城市數據資源體系,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建立涉農信息普惠服務機制,推進鄉村管理服務數字化,推動數字鄉村建設。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數字化 社會 治理和大數據輔助決策機制,在 社會 態勢感知、綜合分析、預警預測、公眾參與等方面,加強大數據創新應用,提升 *** 科學決策和 社會 治理能力,提高宏觀調控和風險防范水平。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建設全省電子政務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推動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和協同辦公,推進縱向貫通,優化辦事流程,推動政務服務便捷化、標準化。
第五章 數據安全
第三十條 省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明確各環節中數據安全的范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堅持數據安全和數據開發應用并重,建立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大數據環境下防攻擊、防泄露、防竊取的監測、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容災備份能力建設,保障數據采集匯聚、共享應用和開放開發等環節的數據安全。
第三十一條 開展數據采集、使用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數據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和 社會 公共安全,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集、傳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軍工科研生產、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內容的數據。
第三十二條 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所采集的個人信息進行去標識化或者匿名化處理,記錄數據處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個人信息。
第三十三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使用的監管制度,并會同本級有關政務部門加強數據資源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數據的,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暫停提供數據服務;拒不改正的,可以終止提供數據服務。
第三十四條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數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發現共享數據使用部門有違規、超范圍使用數據等情況,應當向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通報,要求暫停或者終止對其提供數據服務;發生重大數據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并向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和網信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處理和使用公共數據過程中,因數據匯聚、關聯分析等原因,可能產生涉密、涉敏數據的,應當由專家委員會進行安全評估,根據評估意見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政務部門應當會同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保密、安全監管等規定,提高風險識別和風險處置能力,定期對開放的數據進行風險評估。
有關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的數據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數據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警示。
第三十六條 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數據安全保護的工作責任,加強平臺數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泄露、篡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接觸、破壞、侵入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 *** 應當根據本省大數據發展水平和各地區經濟差異,統籌規劃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鏈,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按照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要求,制定促進本地區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建立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推動關鍵技術、重點產品、配套服務、商業模式等創新發展。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優先支持大數據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大數據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數字園區建設和龍頭企業培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支持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大數據產業金融服務,拓寬大數據企業融資渠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 *** 購買服務政策,加大對大數據應用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支持大數據企業發展壯大,扶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數據龍頭企業和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大數據創新企業。
第三十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建立數字園區,促進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數字園區所在地人民 *** 應當大力推進大數據產業集群招商、關聯業態和衍生業態招商,引進國內外知名大數據研發機構、大數據企業孵化器、大數據企業、大型數據中心,鼓勵和支持入園企業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
第四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培育數據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數據交易活動,促進數據資源有效流動。
省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規范數據交易行為,鼓勵和引導數據交易主體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加強對數據交易平臺的監管。數據交易平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數據交易過程中的個人信息泄露。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應用重點領域,制訂大數據人才發展計劃,培養和引進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工程系列職稱中增設大數據相關專業,為大數據人才開展教學科研和創業創新等活動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支持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本土大數據產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采用設立研發中心、學術交流、技術持股、期權激勵、服務外包、產業合作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實現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保障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對符合條件的新增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統籌安排年度計劃指標。
省人民 *** 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需要,對大數據企業用電給予扶持。電力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推動供電企業為大數據企業提供用電保障。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群體提供相應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保障其在出行、就醫、辦事、消費等方面的基本服務需求。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大數據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大數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公共數據的;
(二)未按照規定實現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的;
(三)篡改、偽造、泄露數據的;
(四)未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職責的;
(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和二級開發主體在數據使用過程中侵犯國家、 社會 和他人合法權益、利用公共數據獲取非法利益以及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職責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平臺管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 *** 大數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非法采集、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軍工科研生產、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數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非法接觸、破壞、侵入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臺的,由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指政務部門以及公益事業單位、公用企業。
(二)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包含政務、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公用企業數據。
(三)非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活動所產生、獲取或者加工處理的各類數據。
(四)政務數據,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采集、獲取或者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所產生的數據。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報)
2022年農業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證書打印時間
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重慶市大數據職稱公示的通知
時間:2022-09-16 來源:
根據《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1〕1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棗人社字[2022]67號)等有關要求,現將2022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及地址
(一)高級職稱申報材料
農業技術副高級(含基層農業正、副高級)職稱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術副高(含基層工程正、副高級)職稱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學教師高級(含基層中小學高級)、中專教師高級、衛生技術副高(含基層衛生正、副高級)、新型職業農民高級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另行通知。經濟副高級和基層統計高級職稱的申報時間待國家公布考試成績和分數線后確定,申報通知請關注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其他系列申報材料時間由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確定,請及時登陸互聯網“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實行“考評結合”的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大數據、檔案等職稱申報評審時間,按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有關通知執行。
申報人員的資格證書、聘書(聘任文件)、繼續教育證書、年度考核、論文著作、表彰獎勵、業績表現等材料均提供復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農業技術副高級(含基層農業正、副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重慶市大數據職稱公示;工程技術副高(含基層工程正、副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衛生技術副高(含基層衛生正、副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計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報送地址:工程技術、農業技術、經濟專業、大數據副高級以及基層工程、基層農業、基層統計正、副高級職稱材料受理地址為: 市 *** 辦公樓B107房間,聯系 *** :5513165。
以上所有相關申報材料由各呈報單位統一報送,不接收個人報送材料。
(二)中級職稱申報材料
申報時間:11月1日-11月19日;
報送地點:市 *** 辦公樓B107房間;
聯系 *** :5513165。
(三)初級職稱申報材料
報送時間:10月9日-10月20日;
序號 初級評審委員會名稱 呈報部門 聯系 ***
1 滕州市工程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農業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農業農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藥品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市場監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學教師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教體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聞專業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融媒體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圖文博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藝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級定職申報材料
申報人員登錄“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職稱認定模塊填報。??
報送時間:10月21日-29日;
紙質材料報送地點:市 *** 辦公樓B107房間;
聯系 *** :5513165。
(五)根據市人社局《關于下放職稱服務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滕人社發[2019]29號)要求,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機械工程專業初、中級職稱評審、定職和高級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1.凡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重慶市大數據職稱公示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均可按規定的標準條件申報評審相應的職稱。市直部門(單位)下屬企事業單位的人員,通過各市直部門(單位)申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人員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所屬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自由職業者、農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區、村委會或鎮街推薦申報,逐級審核上報。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系列(專業)相一致,本單位未設置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得推薦評審相應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參加我市職稱申報評審須符合相應職稱系列(專業)的標準條件,可以不受原職稱資格限制。
4.高層次人才、博士后、基層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貧協作人才、復合型人才、事業單位創新創業科研人員、一線疫情防控人員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規定執行(部分職稱評審相關政策見附件1)。
(二)申報評審條件
1.各系列(專業)評審標準條件請在“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查詢。
2.對于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工作后取得的學歷,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 *** ( *** )班畢業,可以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現貫通的職稱系列,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申報流程與專業技術人員一致。
3.非企事業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的人員交流聘用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在現工作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的職稱。
鼓勵發展復合型人才。已取得一個系列(專業)職稱并聘用在相應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結合從事工作再申報評審或報考其他系列(專業)同級別的職稱,不受所在單位崗位限制。
4.改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應當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報系列(專業)的職稱標準條件。申報的職稱應當與原取得的職稱同層級,申報的系列(專業)應當與現專業技術崗位相一致,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改系列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可以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
5.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 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等8個職稱系列和我省統一“以考代評”的檔案、快遞工程、大數據工程、衛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飼料獸藥工程等8個職稱系列(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國家或我省統一實行高級職稱“考評結合”的會計、統計、審計、經濟、檔案、快遞工程、大數據工程、衛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或我省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6.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重要參考。
7.對經省級相關部門認定,作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納入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通道。
8.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完成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時,“職稱申報評審系統”將自動 從“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臺”提取近5年的繼續教育數據。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棗人社字〔2022〕27號),在棗莊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服務平臺已完成規定學時的,數據將進行自動對接。
三、審核要求
(一)個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工作使用“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申報人員、單位、主管部門均需進行注冊、登錄,填報個人申報材料,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逐級進行審核。各系列級別職稱申報材料的 *** 數據申報與紙質材料報送同步進行。專業技術人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證材料和能夠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論文獎項數量,填報的論文(著作、作品等)不超過3件,課題、專利及獎項數量分別不超過3項(標準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總數不超過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學歷需提供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認證后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學歷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學歷證書丟失的人員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時,應在“誠信承諾書”欄目簽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簽,承諾網上提報的材料真實有效,同時提交由系統導出的《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一式3份原件。申報人員應及時登陸職稱評審系統個人賬戶查看網上申報進度,如需修改應按照要求及時修改上傳,逾期不再受理。
(二)單位審核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單位組織推薦時,要按規定公開專業技術任職條件、推薦辦法、申報人評審材料、被推薦申報人員名單等情況。要嚴格程序,嚴密組織,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規模較大的單位應相應增加人數),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研究確定推薦人選。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和投訴受理部門及 *** ,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有條件的單位應同時在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
所在單位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的單位意見欄應由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如發現實際情況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或弄虛作假的,經調查核實后對申報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
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要認真審核 *** 和線下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用人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不符合填寫規范;(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有弄虛作假行為;(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在申報材料的相應意見欄中簽署意見,簽字蓋章,連同其他申報材料,由呈報部門按規定時間報送到指定地點。
四、公示及發文發證
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及時在“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和組建單位官方網站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按程序確認或核準備案,及時行文公布,職稱取得時間從評審通過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職稱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登錄“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下載打印電子證書。
五、紀律要求
(一)嚴肅評審紀律。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我省職稱相關政策要求,嚴肅認真做好本部門(單位)申報工作,要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工作作為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受理 *** 主要由用人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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