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重慶職稱互認,在此地職稱是如何評定的呢?

據媒體報道四川省和重慶省現在聯合發文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就在職稱上面互稱自己工作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的關系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通過很多事項進行更加明確,包括四川省的社會保障部和重慶市的社會保障部都頒發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了高級證書。有很多專業的技術人員在無需審品或者確認之中來承擔高級職稱。

四川和重慶職稱互認

為了連貫經濟代表建設精神的講話,現在有很多人覺得在職稱合作方面要進行工作落實進一步的流動要減少評價,為了商業化更優秀的環境,也為了促進兩地經濟的發展,所以提供很多人才的支撐。現在四川和重慶兩個地區共守協同職稱互認。

新的改革

在四川省和重慶市都有明確完善職稱互認的機制,現在兩地省級資源部保障,已經將高級證書發給那些技術人才比較優秀的人,跨地區或者是跨單位,都無需申請或者確認。申報一級職稱的時候,肯定要將原證書上級申報,中級以下的職稱要互認工作,由此可見相關部門還有企業對于此次事件的重視和執行。

在完善之后互認機制也認真貫徹總代表雙經濟的圈內建設雖然講究精神和政策,但是也能認識到兩地之間的保障。單位的流動沒有評審或者確認確實給用人單位非常的擇優聘用,希望積極鄉村人的振興有關部門極力推動鞏固脫貧成果,實現結合實際。做好防范工作,可能就是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我們平時最常態的要求,主動做好每一個政策的宣傳,讓每一個技術人員得到美好的政策,完善自己新的變化,新的要求,最后終結評審業績的展示等等都可以通過遠程評審,確保特別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讓自己的工作非常有序。國家不斷的發展,才會讓地區更加的優秀,更加的推進專業的技術,才能啟動世界的進步。

[重慶市]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公布

重慶市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全市專業技術資格 有哪些職稱

有初級、中極、高級職稱。

一、申報范圍

重慶市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的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國家和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我市已有政策規定除外)。

二、申報時間

為確保資格審查及申報評審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市職稱改革辦公室《2016年全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慶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網”上查詢)和我區實際情況,各單位按以下時段派專人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報送相應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凡逾期報來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間(節假日除外)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按《2016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渝北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受理時間安排》(附件1)報送。

(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間(節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報送工程技術系列申報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報送中職教師系列申報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報送圖書資料(初級)、群眾文化(初級)、文物博物(初級)、黨校教師(初級)等系列申報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報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申報材料;

5、其他系列(專業)的申報時間請與各專業評委會或評委會掛* 部門聯系,按各專業評委會要求的時間報送。其中,非公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公示。

三、有關程序要求

嚴格按照《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規定》、《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定》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其中,教育系統高級實行 *** 申報評審的,按市教委職改辦規定執行。

(一)本人申報

1.申報人須向以下單位申報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

(1)事業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2)國有企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3)非公單位流動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交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推薦上報;

(4)駐區中央和市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區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應由其在渝更高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附件9),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相應評委會掛* 部門;

(5)破格申報人員需先填寫《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破格申報審核表》(附件8)按程序審核簽章后方能申報(其中重慶職稱改革最新消息:申報高級資格須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申報中級資格須經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

(6)外語、計算機免試申報人員應先填寫《職稱外語(計算機)免試審核表》(附件7)按程序審核簽章后方能申報。

2. 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3)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3.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附件4)、《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5);

(2)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3)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具體材料要求參見《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檔案袋封裝后,并于封面上粘貼《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

(4)為提高評審效率,保證評審質量,申報評審材料中的《個人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用A4紙打印,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外語和計算機成績通知單(或合格證)、繼續教育登記卡或繼續教育登記證、獲獎成果證明材料、論文、論著、學術技術報告、其他佐證材料等要求用A4紙復印;《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紙復印,其中:中小學教師(中初級)、工程技術(中初級)一式14份,圖書資料(初級)、群眾文化(初級)、文物博物(初級)、黨校(初級)一式8份(申報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關評委會掛* 部門的要求辦理),所有申報材料請自行做好備份。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并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復印件上由所在單位加注“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審核人姓名和審核時間”后加蓋單位公章),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

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

各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須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再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權限上報。

(三)部門審查

區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系列(專業)填寫《重慶市申報-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名冊》(附件6)并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無區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非公單位檔案掛* 流動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對經審查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由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后在區人力社保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

(四)評委會掛* 部門受理材料

評委會掛* 部門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報材料并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于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評委會掛* 部門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備的,評委會掛* 部門應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時間內未補充的(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視為放棄申報。

(五)評委會評審

評委會掛* 部門須將申報人員名冊匯總后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未經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簽章,各評委會不得開展評審工作。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在評委會評審前,按照“超員配置,隨機抽評”原則,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執行評委參與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組織專業答辯或專業考試,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六)評審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評審終止,評審終止后,由評委會掛* 部門按程序返還申報評審材料(作為查證處理證據的材料除外):

1.在評審會評審前,接到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的;

2.評審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并被查證屬實的。

(七)評審結果核準

評委會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掛* 部門應在評審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報送《評審情況報告》、《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決情況表》(附件10)、《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分析表》(附件11)。

評審通過中初級人員名單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或評委會掛* 部門在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高級資格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在“重慶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網”和高級評委會掛* 部門公眾信息網公示)。

公示結束15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或查無實據的,評委會掛* 部門應將代擬的任職資格通知,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印發。屬委托評審的,由評委會掛* 部門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

任職資格通知下發后1個月內,申報單位須將評定結果通知申報人,評委會掛* 部門應完善《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蓋章手續并通知申報人或所在單位領取申報評審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如有遺失,責任自負。《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1份須存入申報人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書檔案。

(八)復審

有下列情形的,申報人可以申請復審:

1.未按規定程序評審的;

2.對申報人業績、成果等材料存在明顯誤判的。

申請復審者須在評審結果公布后2個月內(超出時間的不予受理)提交書面復審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掛* 部門組織復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掛* 部門組織復審。復審通過者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

四、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

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認定“綠色通道”)只能申報一次專業技術資格,且不得以 *** 、掛* 、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不講誠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過評審的,終止申報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收回已辦職稱證書,記入“失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其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學歷(學位)、職稱證書,獲獎或成果證明材料造假的;

2.論文論著抄襲、剽竊的;

3.業績材料嚴重造假的;

4.弄虛作假掛* 其他單位申報的;

5.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二)各級審查部門

單位推薦和區級主管部門、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查要強化“真實保證”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記入“失信單位黑名單”,同時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1.為申報人出具虛假證明的;

2.為掛* 本單位申報人員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規定層級和規定程序報送材料的;

4.審查材料把關不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重大違規行為。

(三)評委會及掛* 部門

各評委會應在規定的評審時間、評審范圍和評審權限內,嚴格評審程序,堅持標準條件,確保評審質量,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追究相應責任:

1.超越評審權限,擴大評審范圍,不堅持評審程序,不按規定越級收受評審材料等;

2.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

3.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4.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有關事項

(一)各單位、區級主管部門、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評委會掛* 部門應積極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答、申報指導和培訓工作。

(二)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有空余崗位才能組織申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符合《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通過引進人才渠道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者;

2.以考代評、考評結合的專業;

3.應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申報;

4.在鄉鎮工作滿30年現仍在鄉鎮工作,男同志58歲(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歲(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級職稱申報條件者。

(四)職稱外語、計算機要求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33號);繼續教育要求按照原規定執行。

(五)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相關規定,高級資格評審費每人420元,中級資格評審費每人240元,初級資格評審費每人120元。評委會掛* 部門不得再以答辯費、培訓費、資料費、檔案保管費等名目,擴大或提高收費標準和范圍。

(六)根據工作需要,今年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對有關申報評審表格進行了修訂。申報人和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填表說明認真填報。

(七)證書辦理:各單位應在收到任職資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為本單位評審通過人員申請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基本信息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區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完善手續后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辦理。

材料報送地點:重慶市渝北區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號(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7房間)。

詳情可點擊此網站了解

關于職稱評聘渝人社發 133號文件廢除了嗎

重慶市人民 *** 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渝府發〔2010〕7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 *** ,市 *** 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于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于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于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后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于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于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于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于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準入標準,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愿,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 *** 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20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愿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后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 *** 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準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遠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并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余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 *** 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并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于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 *** 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后,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后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 *** 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并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準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 *** 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 *** 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 *** 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 *** 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 *** 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 *** 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 *** 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準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準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后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后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 *** 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 *** 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慶市職改辦2022年職稱評定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印發《重慶市2022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于11月啟動2022年職稱評審工作,重慶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者、轉業擇業 *** 干部都可以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對于專業技術人員來說,申報職稱時除了工作業績、學術論文,繼續教育學時也不可忽略。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繼續教育學時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職稱評定等息息相關,所以專技人員在申報職稱時一定要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

■新聞鏈接

問:專技人員需要學習什么?完成多少學時?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

問:專技人員可以在哪里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公需科目學習采取線上培訓的方式,專業科目學習也可以通過遠程教育完成。專技人員可以通過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 *** 培訓入圍備案學習平臺重慶人社培訓網()進行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習。在重慶人社培訓網平臺提供的學習內容中修完學時即可認定為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問:專技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流程?

(一)注冊/登錄

進入重慶人社培訓網),進行注冊或登錄。

(二)選課學習

1.在在線學習中心一欄選擇公需科目/專業科目進入。

2.選擇對應年度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培訓,購買并進行學習。

3.學習完成可在線查看、下載和打印培訓證書。

問:學習過程遇到問題怎么辦?

遇到問題請聯系重慶人社培訓網:

(一)帳號注冊、登錄、證書打印問題咨詢:400-023-9229,按1選擇登陸注冊問題。

(二)政策咨詢:400-023-9229,按2選擇政策咨詢。

(三)學習進度等學習過程技術問題咨詢:400-618-7500,按2選擇售后服務。

重慶市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條件有哪些?

不知樓主是哪個城市的,參考一下吧.

報評審高級經濟師的基本任職條件

一、高級經濟師基本任職條件:

(1)經濟專業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了解并掌握國內外現代化的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和科學 *** 。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決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所規定的外語免試條件者,均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

(5)能指導經濟師的工作和學習;

(6)必須結合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接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7)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1SSN刊號,下同)獨立發表2篇以上經濟專業論文;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8)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的申報條件

為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確有真才實學,在經濟崗位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骨干人員,可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申報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但未達到大學本科學歷人員,除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1)一(7)條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②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上獨立發表4篇經濟專業論文(含正常晉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獨立發表的專業論文);

③獲得“全國職工自學成才標兵”榮譽稱號;

④已通過評審或確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資格,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國際商務)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申報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第(1)一(7)條及任現職以來,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者、省勞動模范。

備注:經濟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申報材料需經我辦審查同意后,報市職改辦委托省有關評委會評審。

三、其他問題說明

1. 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正式上報前,應將申報人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眾有異議的,應進行核查。所在單位應在申報人員的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推薦意見欄,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實,符合XX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2. 代表作的要求:學歷破格晉升對象應提供2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應提供1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中縣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對象可提供1篇未經發表的工作總結或論文)。

3. 考核答辯:申報破格晉升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除已通過全國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者外,均應參加答辯。

4. 本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在下一年度評審時,如有補充新的評審材料,可申報。

摘自閩經貿培訓[2003]298號文件

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職稱文件匯編 2005年6月18日

渝職改辦[2004]12號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職改辦,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和創新為導向,把學術技術的先進性和市場業績及市場持續能力作為主要評價標準,逐步實行資格考試與評聘相結合、考試考核與同行評議相結合、社會公認與業內認可相結合的人才評價工作體系,不斷提高職稱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程度,客觀公正地評價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根據國家頒發《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有關規定,結合重慶的實際需要,特制定《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現將《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試行。試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附件:《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業、農業、商業、金融、保險、財政稅收、建筑、旅游、運輸、房地產、郵電、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研究、經濟情報等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者。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1.近3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2年申報;受到 “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并受到查處),3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滿4年。

3.大學本科及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滿5年。

三外語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其外語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計算機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能運用計算機完成本專業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其計算機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2.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證書為準)。

3.在有刊號的正式期刊(含內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4.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

三、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從事經濟工作,獲國家級獎或市(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部)級三等獎、區縣(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縣(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以科技成果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近3年來連續使企事業單位有較大幅度盈利或實現扭虧為盈,成績顯著(經市級專業主管部門認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國家或市重點工程、技改項目,并通過項目下達部門的竣工驗收。

四榮獲國家級或市級 *** 表彰獎勵的人員。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類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經濟專業使用的教材(主編、副主編或編委)。

六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

七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并獲獎,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并獲獎(以證書為準)。

八承擔市(部)級以上經濟專業研究課題,獨立提出和制訂過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項目,經項目下達部門行文確認。

九符合《重慶市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渝府發[1999]61號)、《重慶市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規定》(渝府發[1999]9號)、《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的決定》(渝府發[2000]63號)和《關于我市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1998]50號)、《關于實行“五個打破”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渝人發[2001]126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的人員。

四、評審條件

高級經濟師應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系統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 *** 和發展趨勢,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有關經濟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的籌建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難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同行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三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國家、市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縣(自治縣、市)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四為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事業單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市(部)級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區縣(廳局)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

六在理論研究、經濟改革方面取得較大成果,獲得市(部)級獎,或區縣(廳局)級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

七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干,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八有組織本專業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