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職稱被騙8000元能報警處理嗎

能。不管在是否評選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在被騙8000元屬于詐騙案件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了,而詐騙案件是需要報警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的,因此評職稱被騙8000元能報警處理的,用戶可以向警察述說被騙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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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代評職稱被騙可以報警嗎

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

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江被控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敲詐勒索全國300余家電視臺,金額共計242萬元。

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額為歷次之冠,案發過程也具有普遍性,審判導向對于職業打假人群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經過半天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指控

打假電視醫療廣告

劉江真名黃勇,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動中逐漸為人所熟知,被稱作“成都打假之一人”。

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為索賠時行為過激,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黃勇(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夸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臺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隨后,劉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為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臺播放的醫療類廣告,并將廣告錄下制成光盤,然后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索取錢財不再舉報

購買產品后,劉江在其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 *** 舉報材料。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郵寄到每家電視臺所在地的黨委、 *** 、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

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稱,劉江等人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此后,劉江借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臺索取錢財。如被舉報的電視臺不予理睬,劉江就會安排員工向其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甚至中央相關部門舉報,直至電視臺給了劉江錢財為止。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臺錢財后,不管對方是否整改,都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臺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309家電視臺

檢方的起訴書中,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的上述說法并未體現。

起訴書稱,各地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后,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下的舉報方式與其聯系。在與電視臺的聯系中,劉江會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云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余元,涉案多達300余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臺、沂水縣電視臺、臨沂市電視臺等95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共110余萬元。以同樣的方式,劉江等人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臺、中牟縣電視臺、鞏義電視臺、新密電視臺等56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33.5萬余元。

獲得賠償后被舉報

劉江案最終發于重慶萬州區。劉江舉報萬州區電視臺以及獲得錢財的整個過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個縮影。

據介紹,2009年3月,劉江之一次向萬州區工商、藥監等多個部門舉報萬州電視臺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情況。當年4月,劉江再赴萬州進行了第二次舉報,他手中有根據廣告宣傳購買的藥品。

劉江舉報后,萬州區有關部門對電視臺播出的虛假廣告展開調查,責令電視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于是,電視臺醫藥品廣告承包人王某聯系劉江,對購買了藥品的劉江作出“賠償”。

2010年6月,萬州區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勒索錢財。當年7月10日,萬州警方立案偵查,8月19日,在劉江45歲生日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顯示,重慶萬州電視臺醫藥廣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立案調查。他正是劉江案的舉報人。

■案發

所得錢財是何性質

■焦點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當事人與劉江協商是不是受到脅迫等問題展開辯論。

檢方認為,劉江、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證據確鑿,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責。

劉江的辯護律師林佳堯說,對于300余家電視臺打的虛假廣告,檢察機關沒有異議,說明劉江打假不是無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關單位給的勞務費、舉報獎勵等,不具有敲詐勒索性質。

林佳堯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以威脅或要挾等 *** 給予被害人精神壓力,迫使被害人對其財物作出有利于行為人的處分。縱觀本案,各電視臺是在受到相關處罰后才與被告聯系,雙方商談的是對被告購買的偽劣藥品成本,及被告為了 *** 產生的費用(如差旅費、光碟 *** 費等)進行賠償。

“被告不是在索賠過程中以舉報相威脅,達到多賠償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賠前就已經實施了舉報行為”,林佳堯說,被告要求電視臺賠償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被告在舉報前購買了違法廣告推銷的產品,在酒店住宿時收看了電視臺的違法廣告,均形成消費和服務關系,是消費者。

林佳堯還認為檢方證據上有瑕疵。比如,在檢方所列300余家電視臺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圖上查不到,多家電視臺提供的證人證言基本為中性。法庭承認,這些證人證言中“體現不出敲詐的意思”。

同時,被認定涉嫌詐騙的242萬元,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劉江曾收到過240余萬元,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都是由受害的電視臺支付的,不能證明都是贓款。這其中,有部分被相關電視臺明確認為“賠償及獎勵款項”。

職業打假人集體聲援

■現場

從被刑拘至開庭審理,劉江案歷時一年有余。其間,各地職業打假人多次集體聲援,力圖證明劉江無罪。至本次開庭,更有大批職業打假人云集重慶,旁聽席上,除了被告人家屬,便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王海一直關注劉江案進展。一審后,王海說,本案中劉江構不成刑事犯罪,他購買、舉報、索賠的舉動完全是“一個普通消費者的 *** 方式”。

他說,本案從本質上說是“打擊報復”行為,是一個單一的個案。“如果劉江被判有罪,即是說司法機關在放任300多家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而把一個對此進行舉報的消費者定罪,這是一個怎樣的導向”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

職業打假人劉殿林也旁聽了本案,他認為,本案雖為個案但標本意義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響力。就庭審而言,劉江的做法并無不妥,“如果劉江真是詐騙,判罪是罪有應得;如果無罪而遭遇不公正審判,則不論對這個群體還是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打擊。”這也是眾多職業打假人最為關注的要點,其背后折射的是這個群體對于現時生存環境的隱憂。

職業打假高度商業化

■調查

據廣州中院法官介紹,職業打假人出現規模化、分工化,他們組織公司或團體購假,再由專人訴訟。上海靜安區法院也證實,去年該院受理的99件消費者 *** 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職業打假。

目前,職業打假已高度商業化,人們對職業打假人的評價也褒貶不一。一種觀點認為,從規范市場秩序角度說,不管是不是知假買假,這些人買到的確實是有問題的商品,消法就應該保護;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護受欺詐的消費者,知假買假者主觀上并沒有受到欺詐,本質上是一種營利行為,保護這種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職業打假人也申明,職業打假這個行業已走過16年歷程,自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我完善與抗風險能力日趨增強,“即便劉江被判有罪,也不會是行業的末日,相反更會增強個體的自我保護能力。”

從孤兒到職業打假人

■人物

2日,重慶打假人士葉光說:“劉江剛出道時曾拜我為師,我們曾在川渝聯手打假。”

葉光說,劉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雙亡,讀書較少,幾次進出少管所,曾因盜竊3次被判刑,由于表現較好被提前釋放,但一直沒工作。

1996年,劉江在成都一家煙店買了一條發霉的外煙,后經協商獲賠2000元。劉江受到啟發,走上職業打假道路。因參與眾多較有影響的打假事件,劉江很快被譽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專業戶”,被視為成都職業打假的領頭人物。

“劉江的悲劇,在于他法律知識等自身素養的缺乏。”葉光說,劉江幾乎沒受過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識都是在少管所期間學習的。如果劉江收電視臺封口費而放任虛假廣告繼續存在,就有敲詐勒索之嫌,也是職業打假人所不齒的。此案會更好地提醒“職業打假者”要依法索賠。

劉江“打假”大事記

■鏈接

1996年,劉江開始職業打假,早期主要針對性病游醫、假藥等進行打假索賠。

1998年,通過向衛生部舉報,違法保健品“三便寶”的批準文號被注銷。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場打假中存在過激言行,劉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擴大打假領域,對假冒太陽鏡、表帶、鋼筆、電池等購買索賠均獲成功。

2003年,對昆明“健之佳”銷售的假冒產品購買索賠成功,引發當地的行業整頓。

2005年起,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多次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劉江先后赴重慶、云南、貴州、湖北、江西、山東等地,對縣、市、區級電視臺的虛假廣告進行監測,打假索賠。

重慶詐騙罪量刑標準,重慶詐騙罪量刑標準,重慶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重慶詐騙罪量刑標準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根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之一章第七小條規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五萬元不滿七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 *** 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隋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并具有第2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4、詐騙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第2條第3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2T。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詐騙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并具有多次詐騙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2T;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在案發后主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至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需要說明的問題

(1)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l、2、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2)詐騙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以既遂部分確定起點刑和基準刑的,可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30%~-V;以未遂部分確定起點刑和基準刑的,可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后果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3)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擴展資料:

重慶反詐騙中心已累計為群眾挽損3.32億余元

重慶市反詐騙中心舉行電信 *** 詐騙案件涉案資金返還儀式,10家企業代表和2名市民現場領回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了自己被騙資金共1255萬元。截至目前,反詐中心已返還群眾被騙資金6200余萬元。據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了解,自2016年8月成立以來,重慶市反詐騙中心已累計幫助群眾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2億余元。

在處置模式上,重慶市反詐騙中心通過完善反詐系統,有效關聯警情、案件、涉案賬戶等數據。

實現110接警平臺、反詐騙中心、基層科所隊之間的警情自動流轉和指令上傳下達,構建了由市反詐騙中心統一止付攔截、立案單位凍結返還的一體化運轉模式,警情處置時間由小時級提升至分鐘級。

同時,通過打通與公安部、各銀行、基層辦案單位的對接 *** ,進一步優化處置流程,完善工作機制,讓資金有效攔截率提升了5個百分點。

針對犯罪分子利用POS機刷卡轉移贓款的新動向,通過在銀行相關系統反饋數據中挖掘潛在特點,重慶市反詐中心還創新地實現了從阻斷POS機商戶結算功能入手的攔截方式,涉案資金流從以前無法查詢到現在僅半個小時就能全面查清,該類詐騙警情處置成功率環比上升超50%。

據統計,2018年,重慶全市公安機關共偵破電信 *** 詐騙案件5萬余起,同比上升33%,抓獲犯罪嫌疑人2800余名,同比上升37%,“冒充公檢法”“釣魚網站”類詐騙案件均同比下降30%以上;

共處置電信 *** 詐騙警情7300余起,止付資金1.89億元,凍結資金5.1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73%和85%。而自2016年8月反詐騙中心成立以來,已累計幫助群眾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32億余元。

重慶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將電信 *** 詐騙案件涉案資金依法、及時返還到被騙企業和群眾手中,反詐中心安排專人集中梳理和甄別,對于事實清楚、權屬明確的,按照《電信 *** 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逐批進行返還。

詐騙案件立案3個月后,受害人在接到警方通知后,可以向警方提起“資金返還”的申請。申請手續非常簡便,就是填表提交,剩下的相關部門的審批流程都由警方全部辦理;最長一個月時間,被止付凍結的被騙資金即可原路返回到被轉出的賬戶中。

包括現場返還的12筆1255萬元,反詐中心近期共梳理了205筆2000萬余元,目前正抓緊按程序返還,確保春節前全部返還到位。

警方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嚴格規范財務轉賬審核制度,財務人員接到公司領導轉賬指令,要當面或 *** 核實后才決定是否進行轉賬。

而一旦遭遇詐騙,群眾撥打110或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報案后,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就會立即將警情推送至反詐中心,民警會及時響應,以最快速度對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查詢,及時挽回群眾損失。

因此,受害人發現被騙后報警時間越早越好,而被騙被轉出資金后的半小時因此被稱為止付凍結的“黃金半小時”。

當發現可能被詐騙,或遭遇資金賬戶被異常轉款,一定要在“黃金半小時”及時報警。在報警求助時,請提供有效信息,保存被詐騙的或嫌疑人要求進行資金轉賬匯款的銀行卡號或第三方支付賬號信息等有力證據,便于警方迅速查清資金流向,及時凍結止付,挽回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重慶反詐騙中心已累計為群眾挽損3.32億余元

代辦職稱被騙怎么報警追回

如果是財物被騙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還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報警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說明具體重慶職稱代評詐騙案判決的細節和情形,由公安機關審查確定案件性質,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之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 *** 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