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考核評價體系,主要的措施有哪些

2017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重慶農業職稱改革:有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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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專業人才評職稱可不要求論文?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重慶農業職稱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針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重慶農業職稱改革我國職稱制度中被詬病的焦點重慶農業職稱改革,《意見》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重慶農業職稱改革,包括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向基層一線傾斜等。

《意見》提出,圍繞品德、能力和業績三個方面,力爭通過3年時間,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業、會計、高校教師、科學研究等職稱系列改革任務;通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

新型職業農民將納入農業系列職稱評審范圍了嗎?

據報道重慶農業職稱改革,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農業系列職稱評審范圍重慶農業職稱改革,2017年浙江省農業高評委會議評審通過高級職稱126人重慶農業職稱改革,通過率77.8%。其中,新型職業農民43人,比例達34%。同時,杭州市也有6位新型職業農民獲評高級職稱。

近幾年來,浙江有一大批大學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創業就業,全省農業創客已有1600余人。據浙江省農業廳統計,此前農業高級職稱評審主要面向農業事業單位技術人員,新型職業農民通過農業高級職稱評審并取得證書重慶農業職稱改革的極少。

針對新型職業農民實用技能技術突出、專業論文較少重慶農業職稱改革的狀況,該省淡化了職稱論文數量要求,提出專題報告、發展規劃、技術方案、試驗報告等,經有關部門認可采納的可視同論文,并在科技獎勵、發明專利、技術榮譽、表彰獎勵等方面設立破格的綠色通道。

目前,浙江省農業職稱改革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全省現有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中,已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新型職業農民有16萬人。

[重慶市]重慶農業職稱改革,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于職稱改革問題

各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人事局,省各專業職務系列主管部門、省直在榕單位、中直在榕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堅持、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適應正常化評聘工作的需要,現就當前職稱改革工作中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評聘工作總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

1、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實際情況,對論文要求要區別對待,凡縣(市)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正常晉升中、高級職稱,其論文不作必須備條件,可以提交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作為代表作送審。

2、 為結合實施《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在今后正常化評聘工作中,對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應提出任職期間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要求,凡晉升高一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提供任職期間至少一個年度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憑證,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推薦上報,各級職改部門應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備這個條件作為申報對象必備要求進行預審或推薦。

3、 為了充分發揮現有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傳、幫、帶”作用,緩解人才密集單位職務結構比例偏緊的矛盾,對經批準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延聘期間可申請聘任專項指標,在2000年前,可不納入該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

二、 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有關問題

1、 下放評審權利,適應正常化評聘工作的客觀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備組建某系列高級專業評審委員會條件,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具備組建高級專業評審委員會條件,應根據工作需要,盡可能組建高級評審委員會或高級專業評審委員會。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評委或專業高評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級專家組成。

地(市)具備組建某系列高級評審委員會或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組建高級專業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門、單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應系列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2、 進一步簡化評審程序。凡地(市)已組建某一系列高級評審組織或省直部門、單位已組建某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的,有權評審該系列或專業的申報人員是否具備任職條件,包括學歷、資歷破格評審對象,省系列主管部門組建的高評委不再對破格評審人員進行“二次評審”專業評委會的評審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及評審結果可直接向省職稱領導小組報告,由省職稱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地(市)組建的高評委的工作計劃、預審材料送省職改辦審核,評審結果的審批和報備仍按過去規定執行。

3、 加強評審組織建設及對評審工作的領導。各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評委會工作的領導,對評審工作要加強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評審組織建設應適應職稱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屆滿換屆重組中,行政領導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專業人員一般不參加評審組織,切實改善評審組織人員素質及職稱、專業、學歷及年齡結構,調整充實并提高各級評委會組成人員中45歲以下專業人員的比重,使中、青年專業人員在各級評審組織中逐步達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職務系列主管部門應對相對應系列正常工作

評聘工作實施意見中的評價標準條件,及破格條件等方面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一些不切實的要求進行適度調整,使有關規定更趨合理。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調控辦法進行研究制定。高級、科研、衛生、工程、農業五大系列應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年內提出結構比例指導性意見,以適應正常化評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進一步完善任職考核辦法,強化聘后管理工作。

為了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與國家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及有關工資制度改革規定等政策相銜接,對原省人事局、省職改辦下發的《關于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期間實行工作考核的意見》(閩職改字[1989]015號)、《關于繼續做好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考核工作的意見》(閩職改辦字[1991]24號等文件規定的考核辦法,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1、 考核結果統一規定為三個等次,即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符合實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和百分之十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3、 單位行政領導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其考核視實際工作情況,可選用行政序列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要求進行考核。

五、 授權省人才交流服務部機構(即省人才智力開發服務公司)牽頭,研究提出三資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定工作實施意見,由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承辦三資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含人事關系在各業務主管部門的人員)職稱評定的申報考核表、評審或推薦、委托評審等具體事宜。

六、 中央和國家部委屬在閩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含駐閩部隊專業技術人員),需委托我省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頒發我省相應資格證書的,應按所規定的評審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職改部門預審,預審通過的人員,方可委托送審或頒發資格證書。

七、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執行。過去所發文件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條款,自行廢止。

重慶市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條件有哪些?

不知樓主是哪個城市的,參考一下吧.

報評審高級經濟師的基本任職條件

一、高級經濟師基本任職條件:

(1)經濟專業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了解并掌握國內外現代化的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和科學 *** 。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決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所規定的外語免試條件者,均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

(5)能指導經濟師的工作和學習;

(6)必須結合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接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7)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1SSN刊號,下同)獨立發表2篇以上經濟專業論文;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8)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的申報條件

為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確有真才實學,在經濟崗位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骨干人員,可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申報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但未達到大學本科學歷人員,除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1)一(7)條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②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上獨立發表4篇經濟專業論文(含正常晉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獨立發表的專業論文);

③獲得“全國職工自學成才標兵”榮譽稱號;

④已通過評審或確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資格,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國際商務)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申報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第(1)一(7)條及任現職以來,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者、省勞動模范。

備注:經濟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申報材料需經我辦審查同意后,報市職改辦委托省有關評委會評審。

三、其他問題說明

1. 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正式上報前,應將申報人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眾有異議的,應進行核查。所在單位應在申報人員的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推薦意見欄,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實,符合XX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2. 代表作的要求:學歷破格晉升對象應提供2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應提供1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中縣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對象可提供1篇未經發表的工作總結或論文)。

3. 考核答辯:申報破格晉升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除已通過全國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者外,均應參加答辯。

4. 本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在下一年度評審時,如有補充新的評審材料,可申報。

摘自閩經貿培訓[2003]298號文件

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職稱文件匯編 2005年6月18日

渝職改辦[2004]12號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職改辦,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和創新為導向,把學術技術的先進性和市場業績及市場持續能力作為主要評價標準,逐步實行資格考試與評聘相結合、考試考核與同行評議相結合、社會公認與業內認可相結合的人才評價工作體系,不斷提高職稱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程度,客觀公正地評價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根據國家頒發《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有關規定,結合重慶的實際需要,特制定《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現將《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試行。試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附件:《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業、農業、商業、金融、保險、財政稅收、建筑、旅游、運輸、房地產、郵電、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研究、經濟情報等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者。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1.近3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2年申報;受到 “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并受到查處),3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滿4年。

3.大學本科及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滿5年。

三外語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其外語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計算機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能運用計算機完成本專業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其計算機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2.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證書為準)。

3.在有刊號的正式期刊(含內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4.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

三、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從事經濟工作,獲國家級獎或市(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部)級三等獎、區縣(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縣(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以科技成果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近3年來連續使企事業單位有較大幅度盈利或實現扭虧為盈,成績顯著(經市級專業主管部門認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國家或市重點工程、技改項目,并通過項目下達部門的竣工驗收。

四榮獲國家級或市級 *** 表彰獎勵的人員。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類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經濟專業使用的教材(主編、副主編或編委)。

六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

七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并獲獎,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并獲獎(以證書為準)。

八承擔市(部)級以上經濟專業研究課題,獨立提出和制訂過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項目,經項目下達部門行文確認。

九符合《重慶市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渝府發[1999]61號)、《重慶市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規定》(渝府發[1999]9號)、《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的決定》(渝府發[2000]63號)和《關于我市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1998]50號)、《關于實行“五個打破”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渝人發[2001]126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的人員。

四、評審條件

高級經濟師應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系統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 *** 和發展趨勢,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有關經濟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的籌建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難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同行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三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國家、市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縣(自治縣、市)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四為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事業單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市(部)級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區縣(廳局)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

六在理論研究、經濟改革方面取得較大成果,獲得市(部)級獎,或區縣(廳局)級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

七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干,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八有組織本專業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