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和職務有什么區別職稱和職務有區別嗎

1、職稱和職務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的區別是二者性質不同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職稱是 *** 或者行業單位對個人能力的認可,職務是工作能力的認可。一般來說,職稱具有廣泛應用性,大多數職稱在全國各地可以通用,如高級職稱在全國各地享受補貼,而職務是 *** 或者單位的認可,不具有廣泛應用性,離職以后職務不再存在。

2、職稱是在專業中的一種認定,體現了一個人的智力。比如:技術員、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3、職務是在工作中的一種崗位,體現了一個人的能力;比如:經理、科長、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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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和職稱有什么區別 職務和職稱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和職稱的區別:

1、指代不同: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職務指組織內具有相當數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職位的 *** 或統稱;

2、發展不同:職稱逐步產生了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任崗位相分離的需要,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技術職務”,簡稱職務,而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職務是職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家公務員級別從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公司中的職務體系來源于國企行政職務劃分,因此科員、主任、經理、總經理稱呼等原則上對應職務;

3、意義不同:職稱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職務是責任相似或相同的崗位。 收起

職稱和職務?

很多人無論是初入職場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的新手還是已經工作好幾年的職場老人分不清職務和職稱的大有人在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分清著兩者的區別是很有必要和重要的。舉例說明:總經理是職位,其相應的職務是決策管理工作、高級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職能就是高層管理,職稱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前幾天,全國性的職稱外語考試著實讓許多人忙乎了一陣,而社會上對于職稱及其評聘的微詞,也再次浮出水面。據說,在我國,由于實踐職稱制度經歷了一個漫長、復雜、曲折的過程,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缺乏切實可行的法規、條例,各行業、各專業之間缺乏統一標準因而導致同在“職稱”這一概念之下,先后實行過專業技術職務制和“學銜”“稱號”制,甚至在同一時期,有的專業實行職務制,有的專業實行“稱號”制。這樣就使“職稱”這個概念的內涵十分廣泛,包括了職務、職位、學銜、稱號、資格等多種含義。直到1986年,我國統一實行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不再實行“職稱”制。但由于人們習慣“職稱”這個詞,“職稱”便沿襲下來,但其實質意義已發生變化,現在通常所講的“職稱”是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黨政干部大詞典》(1987年版)把職稱就明確定義為“職務的名稱,反映干部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的稱號”,即職稱是由職務決定的,成了職務的一種。每一種職務都有其特定的職稱,在該詞典中關于“機構設置和干部稱謂”一欄中就劃分為“黨政企業干部職務與專業技術干部職務”。黨政企業干部職務就不說了,在專業技術干部職務中,分為高校教師職稱、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衛生專業人員職稱、新聞專業人員職稱等。我國現行職稱體系,以等級劃分,分為三個等級五個檔次,即高級(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助理級、員級);以專業屬性劃分,現行有二十九個系列,涵括了工科、農科、林科、醫科、師范、文科、理科、財經、政法、體育、藝術和黨政管理12個大類學科700多個專業,形成了一個龐大、面廣、復雜的體系。

據說,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是為了更好地和國際接軌。可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我們實行的職稱制度,其實不僅不能,反而人為地把職稱、職務和執業資格搞混淆了,最終會出現越管理越混亂的局面。

我們通常所說的職稱和職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把職稱和行政職務掛鉤。職稱在國際上通常的定義是“區別專業技術或學術水平的等級稱號”,是授予專業技術人員的“銜”或“稱號”,反映一個人的“專業技術或學術水平的等級”;職務,《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在人事管理中,通常是指在工作中所擔任的職位,屬于行政序列,比如處長、局長、部長之類。當然,不同職務,只是代表職位的高低,也并不一定代表能力和水平的高低。這才是國際通行的定義和規則,我們過去也一直是這么定義的。但實行職稱制度后,把職稱作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且“包括了職務、職位、學銜、稱號、資格等多種含義”,這樣的“創新”,完全混淆了傳統概念,反倒把事情弄復雜了。

由國家統一實行的“龐大、面廣、復雜”的職稱制度及其分類,在國際上沒有先例,我們所評聘的職稱,實際上也很難和國際接軌。比如,我們在高校教師評定的教授、副教授之類的職稱,在國外,一般都是由高校自己評定,在這個學校可能是教授,到另外一個學校可能就只是副教授,沒聽說有由國家出面評聘的。研究員,在國外也不是職稱,香港亦如是。筆者曾經采訪過一位從英國念完博士在香港理工大學做副教授的海歸派,她同時也是該校中國商業中心的研究員,按照我們的概念,研究員是正高職稱,比副教授要高,所以專訪稿中,筆者給她冠以“香港理工大學研究員”,結果她很委婉地告訴我,應該冠以副教授才好,因為在西方包括香港,只要在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員,都可稱研究員,有的可能只是助理教授或講師一級的,遠比不上副教授的頭銜。筆者就勢問她,在西方,博士生導師是個什么概念,答曰:博導不是一個職稱,拿到博士學位后,有人報讀你的博士研究生,你就是博導,沒人報讀,你就不是。至于職稱制度中所定專業屬性劃分的29個系列12大類學科700多個專業的職稱稱號,很多別說老外聞所未聞,就是中國人聽了,相信很多人也難明就里的。

即使強調我們是有中國特色的職稱制度,但按照我們現行的說法和做法,也有很多說不通的地方。比如,既然職稱是職務的名稱,反映干部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的稱號,就是說,職稱是干部的稱號,但干部在我國是有特定含義的,是指“吃皇糧”的人,而我們在非公有制企業也評職稱,就有矛盾,因為那里的人不具備干部身份。再比如,“專業技術干部職務”的分類,高校教師本身就是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經濟專業人員也是科學研究人員,僅僅用他們所在單位的不同來界定和區分“教授”、“研究員”、“工程師”、“農藝師”、“經濟師”,不僅過于簡單和輕率,也不科學。

職稱和執業資格,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執業資格是“ *** 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必須由 *** 出面評定認可。國際上由 *** 出面進行正式評定的行業執業資格,也僅限于有限的幾個,如律師、醫生等,這些行業涉及公共利益過于直接,必須由國家法定,但也不能無限擴大,以至于攬權而濫權。更多的所謂執業資格,不過是由行業組織自行認定,供業界參考而已,沒有法定效力的。把執業資格當作是“結合我國工資制度設置的評價制度”,不僅不具有國際可比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已經沒有可操作性。

職稱制度,之所以在開始實施的時候受到普遍歡迎,一是由于我們相當長的時間中斷了職稱評聘,致使很多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或學術水平的等級,得不到名正言順的區別;二是官本位觀念使然,職稱作為職務的一種,可以和行政職務掛鉤,享受到相應的福利待遇。實行十多年來,實踐已經證明,這個制度弊端很多,社會早已議論紛紛,確實到了需要改革的時候了。

在筆者看來,職稱制度的改革,至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進行:

一是取消有國家統一考試評聘職稱的制度。職稱考試報考人數達數百萬,已超過高考報名人數341.8萬、成人高考報名人數,成為國內更大規模的三大考試之首。 國家在職稱評聘管理上大包大攬,從考試、評審到聘任、考核管理,不僅無謂增加了 *** 部門的工作量,浪費資源,而且事實上無法保證統一標準的科學性,也無法統一評聘,真正能夠統一的,只剩下外語職稱考試,而一刀切的外語職稱考試,早已被方方面面所詬病。專業技術職稱改由各單位根據各自需要,自主評聘,把“全國糧票”改為“地方糧票”,可能更符合職稱的本意,也更實用和實際些。在這個問題上,各地已有一些成功的嘗試,可以借鑒。

二是嚴格區分職稱和職務、執業資格。把職稱僅僅看著是“區別專業技術或學術水平的等級稱號”,和行政職務區別開來,各行其道。對于干部的行政職務聘任,我們已有一套完備的組織程序和制度;個別行業的執業資格,可參照國際上通行的規則,由 *** 專業部門負責認定,使之進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倒很有必要。

動輒聲稱與國際接軌,如今已成為一種時髦。但究竟是否真的與國際接軌了?大家還真得費點思量。

簡單說職務是在企業工作的職員的所具有的頭銜稱謂,包含了職員所工作的全部內容。而職稱是技術職務的名稱,是職務的名稱。分清他們的區別是在職場工作中重要的事情。

四川教師調到重慶后,崗位和職稱保留嗎

不會保留,工齡教齡會按照正常計算,職稱會墊底,聘用崗位應該也是更低的,有得就有失。

教師調動后,一般不能在原單位評職稱。除非你已經在原單位評了,還沒批下來。

因為,職稱是崗位職稱,崗位,除了本人能力的考評,還有單位對崗位的要求。

所以,不同單位,對崗位的要求不同。

也因此,已經具備的職稱等級,調動前,就必須跟接收單位講清楚,能否接受你現行的職稱,能接受,才意味著新單位會聘用你的職稱。

否則,調動后,單位發現你的職稱與單位崗位不一致,或職數已滿,即便你有正教授的職稱,單位也不可能聘用教師調動后,一般不能在原單位評職稱。

除非你已經在原單位評了,還沒批下來。因為,職稱是崗位職稱,崗位,除了本人能力的考評,還有單位對崗位的要求。所以,不同單位,對崗位的要求不同。

也因此,已經具備的職稱等級,調動前,就必須跟接收單位講清楚,能否接受你現行的職稱,能接受,才意味著新單位會聘用你的職稱。否則,調動后,單位發現你的職稱與單位崗位不一致,或職數已滿,即便你有正教授的職稱,單位也不可能聘用。

事業單位可以既享受職務又享受職稱待遇,俗稱雙肩挑嗎?

單位下屬有個研究所,是個正處級事業單位。所長是管理五級,正處長級待遇;副所長是管理六級,副處長級待遇。

最近副所長一直鬧情緒,原因是不愿意當副所長,想走職稱路線。當副所長之前,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他已從中級職稱聘為了高級。

想當初,剛開始當上副所長時,他心里還東滋滋重慶職稱能與職務并重嗎的。認為自己是副處級領導,是個“官”了。但工作沒多久,他就發現了當副所長的難處了:

1.工作特別忙。所長是個年近退休的老同志,啥事都安排他去頂。用老所長的話說,就是為了“鍛煉年輕人”“培養接班人”。因此,他是手頭工作要做,上級機關組織的會議他要替所長去開,所里本級會議他要主持,分管了幾項業務也要負責。

2.管理特別難。他所在的這個研究所,由于 歷史 原因幾經周折。撤編、恢復、合并,幾番折騰下來,老同志比較多。他屬于年輕人。這么多老同志,讓他一個年輕人去管理,他感到非常的力不從心。工作上,除了能指揮幾個新進來的年輕人和幾個外聘人員外,他毫無辦法。

3.待遇不升反降。原以為走上領導崗位后,工資會提高一大截。但等發工資時才發現,比原來高級職稱領的錢還少幾百塊。

單位考慮到他搞業務是把好手,當領導不太合適。為了保持單位發展和穩定,就把他調離進機關工作了。編制還留在研究所,享受高級職稱待遇。

題主所說的“雙肩挑”問題,目前還沒有政策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數量寵大,人員眾多,而職務和職稱卻非常有限。如果搞雙肩挑的話,那“好處”大多都集中到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身上了,很難調動大多數專業人才的積極性。

本文所稱雙肩挑就是腐敗的衍生物。

雙肩挑是指某些單位在評聘職稱時,既能享受高的技術職務,也能享受高的行政職務的做法。

雙肩挑,顧名思義就是用雙肩挑起來的任務或擔當。但實際上,恰恰相反,真正做到顧名思義上的人可謂了了無極。更多的是投機取巧、享受特權的做法。

因為,行政與技術是兩個不同思維、不同邏輯的成長過程或路線。技術是科學的態度、科學的 *** 、科學的研究取得的科學成果。而一個業務單位,行政是以服從上級為天命、做好本單位、本崗位人財物全面工作的事項。包括技術、服務在內的所有工作。行政與技術既有對立又有統一。任何單一的制高點追求,勢必會互相對立或抗拒的可能性。即二者不可兼得。兼得就意味矛盾。

或者說,雙肩挑就是偽命題,就是胡說八道,或者就是特權腐敗的代名詞。

事單位可以既享受職務又享受職稱待遇,俗稱雙肩挑嗎?這種事機關事業單位經常可以見到,但不是你講的所謂的享受“雙肩挑”——兩邊都占,而是按照這個人的行政級別或職稱享受相應的待遇。

機關單位,因為工作原因,需要低級職務高配。比如一個縣里引進一個大項目,這個項目是省級,或者是國家級重點立項的,由于牽涉面廣,復雜性增加,必須協調各方面關系,包括需要鄰縣協助解決的問題等等。那么,這個時候正處級縣委書記要擔當這樣的重任,職級所限,很可能不能勝任,就需要配備一個副廳級,甚至是正廳級的縣委書記。這個縣委書記的工資當然是相應級別待遇,不可能按正處級。

事業單位同樣很多是高職稱任領導。

比如縣醫院,他的行政級別只有副科級,最多也就正科級,按照這個職務,工資比主治醫師還低。而配備的領導至少是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才能有影響力和號召力,他的工資當然就高不就低!就低誰會干?院長總不可能是住院醫師吧?

每個縣城的之一中學,他的級別和縣醫院一樣,都是科級或副科級。校長肯定是高級職稱的人擔任,工資待遇也是按照職稱給。

院長、校長除了按職稱領工資外,按規定有崗位補貼,但這個補貼最多幾百塊而已,并不是什么兩頭占便宜。

事業單位可以既享受職務又享受職稱待遇,俗稱雙肩挑嗎?

“雙肩挑”這種美事,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條件,既可以當領導,又可以拿評職稱,拿職稱工資,因為職稱工資比管理職級工資標準更高。最典型的像一些高校,副校長可能相當于廳級干部,寧可不要廳級干部工資,也要教授職稱工資。這種事,合理不合理,下面從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一一說明,大家自行分辨。

從政策規定上來講,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管理崗位執行的是職級工資,從管理十級一直到更高的管理一級,之一級又分不同的檔次。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工資,分別從初級到中級、高級,高級又分為副高和正高,其中也分了好多檔次。工勤崗位執行專業技術等級工資,從低到高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 *** 、高級 *** 。

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崗位是工人身份。各個崗位之間,執行嚴格的工資標準,但是,無論是干部或者是工人,只要聘用在某個崗位,就可以執行該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也就是說,即使是工人身份,通過競聘,在管理崗位工作,執行的就是管理職級工資,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同樣也可以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執行職稱工資。崗位工資的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員聘用制的改革,已經從實際上模糊了事業人員的干部和工人身份之間的差別,只以崗位區別。

事業單位根據崗位不同,也可以分成兩類:管理類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各類崗位的設置,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比例和數量不同。按規定,管理類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不能低于50%,其他崗位為工勤崗位。管理類事業單位中,不能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尤其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不能高于15%,專業技術類崗位不能超過70%。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中,可以設置管理崗位,當然也可以設置專業技術類崗位和工勤崗位,突出崗位設置以專業技術類崗位為主。

這三類崗位工資標準中,職稱工資是更高的,管理工資其次,工勤崗位工資更低。這也就是管理人員在當領導的同時,還想評職稱,享受職稱工資的原因所在。在管理崗位,評職稱、享受職稱工資,被稱為“雙肩挑”,可以在擔任實職管理職務的同時,晉升職稱,享受職稱工資待遇。當然,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規定的。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雙肩挑”人員,不得超過管理崗位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一。如果已經有人享受該待遇,其他人員需要排隊等候。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比例是經常被突破的。

管理階層利用自己的優勢,優先評職稱,在當領導的同時,享受更高待遇,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事業單位聘用制、合同制的實施,淡化了管理崗位的領導職級,合同期滿不能續聘,管理職級不在了,更突出出了職稱的重要性。這就使得,一些人員寧可不要領導職務,也要保持自己職稱的延續性。這樣的現象,還將在一段時期內存續。

大多數單位,一般情況下,都是“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說,職務待遇高就按職務走;職稱待遇高就按職稱走。

職務是指組織內具有相當數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職位的 *** 或統稱;

職稱最初源于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

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技術職務”,簡稱職務;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簡稱職稱。比如某專業技術學校的副校長(職務)是教授(職稱),那么他就是職務和職稱“雙肩挑”。

所以來說,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和行政職務可以同時擔任。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和行政職務是沒有矛盾的,雙方是沒有沖突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務可以由管理崗位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擔。

重點來了:

職務和職稱不能同時享受待遇。

目前,我國人事管理制度中,實行的是職務,職稱分開并行管理的。也就是說職務是管理崗位,職稱是專業技術崗位,雙方不可兼任,也不可享受其他崗位待遇。

但現實實踐中,因專業技術機構需要懂業務的人員擔任管理崗位,這樣就出現了專業技術崗兼任管理崗位的情況。但兼任管理崗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只能享受專業技術崗位的福利待遇等,不能享受管理崗待遇。

歡迎討論!

兄弟,一般我們說“雙肩挑”,指的是挑起責任,挑起工作,不是挑起待遇。

你想拿一份副高級技術崗的工資,再拿一份副縣級管理崗的工資?

你覺得單位其他人能支持嗎?你覺得jw會放過你嗎?

另外,我建議你還是瞅準了一個方向努力,現在是越來越規范化了,想兩頭都占,別到最后兩頭不占。

是有這個政策,但是也要看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要有雙肩挑崗位才能有人員雙肩挑。職數更高是不超過領導班子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小數點不進位。但是,有與沒有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崗位是可以重新設定的。2022年初開始,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務職級并行要開始了,我們這里的方向是,原則上,只要單位重新進行崗位設定,就不在有雙肩挑職數,人社局不批了。不重新設置,還是老辦法。但是,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們單位原來只有一個雙肩挑職數,已經被人占了。但是后提拔的女領導,也莫名其妙的享受著領導崗位的權利,專技崗位的工資,而且,專技工資還能繼續晉級。要不是這次職務職級并行,她覺得走管理晉級更省力更實惠,所以自己放棄了職稱,還不知道能繼續多久呢。

職務與職稱不是同一序列,職務序列為管理崗,職稱序列為技術崗。事業單位領導可能存在既有領導職務,又有技術職稱的現象,但是,不得同時享受兩種待遇,由本人選擇一種待遇報人事部門批準后確定。大多數領導都享受技術崗位待遇,特別是縣屬事業單位,基本沒有享受管理崗待遇的,因為管理崗太低。比如縣中學、縣醫院的校長、院長,管理崗都是科級甚至副科級,但這些人基本都是高級教師、主任醫師,從工資待遇對比,基本與處級相當。

好事不能兩頭沾。

重慶一建和職稱對應

重慶一建和職稱對應: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而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或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但是還是需要結合行業隊伍發展需要,取得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等10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

職稱對應制度須知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