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和農村委會副主任和民政部長是同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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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長是正部長、正省長級民政部是國務院下屬的普通部委,一般沒有干部高配現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有正部級也有副部級。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領導信息
夏祖相
市農委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主持市農委全面工作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主管辦公室、組織干部處;聯系市農業科學院。
王健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分管財務處、畜牧業發展處;聯系市畜牧技術推廣總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
張洪松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市場信息處、蔬菜發展處。聯系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市農業信息中心。
詹仁明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特色經濟作物發展處、市農委干部學校。聯系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郭忠亮
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分管研究室、勞動人事處。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農委系統黨建工作。聯系市畜牧科學院。
劉啟明
市農委副主任、總經濟師
分管對外合作處、科技教育處。負責農民體育工作。聯系市農業學校、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市農業機械化學校。
秦大春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市農機辦主任
主持市農機辦工作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分管農機綜合處、農機裝備處、農機監管處。聯系市農機安全監理所、市農業機械鑒定站、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
黃深政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法規處、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聯系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劉念慈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市農綜辦主任
主持市農綜辦工作。
吳純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總水產工程師
分管漁業發展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高興明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宣傳處、發展計劃處、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聯系市農業環境監測站。
郭偉
市紀委派出市農村紀工委書記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監察局派駐市農委監察專員
分管審計處、駐委監察室。
龔必智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主任助理
分管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協助夏祖相同志分管辦公室、組織干部處。負責 *** 穩定工作,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和婦聯工作,農委系統群團工作。
陳建生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主任助理
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劉保國
市農委總農藝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對全市種植業生產技術負總責,分管糧油作物發展處;聯系市種子管理和植保植檢總站。
岳發強
市農委總畜牧獸醫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對全市畜牧獸醫技術負總責,分管獸醫醫政藥政處、動物防疫檢疫處;聯系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曾維露
巡視員
協助郭忠亮同志工作。
鄧光友
副巡視員
協助秦大春同志工作。
武憲剛
副巡視員
協助劉啟明同志工作。
劉方貴
副巡視員
協助吳純同志工作。
曾代勤
副巡視員
協助王健同志工作。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文秘、檔案、 *** 、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綜合服務工作
(二)研究室(掛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干部處
負責市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黨委設立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處級領導干部的選拔、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統戰、群團工作。
(四)宣傳處
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市級農村工作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農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五)法規處
起草農業、農村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六)發展計劃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專項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組織擬訂農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支持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和名特優農牧漁業生產基地補助等項目的計劃、規劃;
指導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千村推進百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承擔相關對口支援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算;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牧漁業良種場(站)經營管理;指導本系統經濟實體工作及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
(八)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統計、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應急管理辦公室、重慶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測、監督抽查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論證管理,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市場與經濟信息處(掛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牌子)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和農產品市場預測、預警,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引導農業和農民進入市場;指導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和重慶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指導協調農產品貿易工作。
(十一)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重慶市人民 *** 農村能源辦公室)
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外來入侵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試點和推廣;組織開展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環境質量監測和農業污染事故調查;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和節能工作。
(十二)糧油作物發展處
提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糧食、油料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糧油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糧油階段性生產管理的建議;負責糧油生產區域開發和商品糧油基地建設;負責農情信息和農業災情信息編報,負責組織救災備荒農用生產資料的儲備與調撥;組織糧油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核;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工作;負責基層農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蔬菜發展處
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蔬菜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指導蔬菜生產、營銷體系建設;承擔蔬菜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特色經濟發展處
擬訂特色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特色經濟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特色經濟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提出特色經濟生產資料需求計劃;指導協調柑桔等特色產業的相關工作。
(十五)畜牧業發展處(重慶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畜牧業、飼料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定飼料及飼料藥物添加劑的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主管畜禽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結構與布局的調整及飼料飼草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和飼料藥物添加劑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飼料工業的行業監督、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指導飼料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
(十六)獸醫醫政藥政處
擬訂獸醫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獸醫藥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訂獸醫衛生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以及動物和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負責漁用藥物、漁用飼料的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行為規范、醫德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基層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動物防疫檢疫處(重慶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動物防疫、衛生監督、產品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衛生監督等有關工作規劃、計劃、制度、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疫應急物資管理;擬訂動物重大疫病防治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控制和撲滅動物疫情;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診斷、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及發布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標識、可追溯管理、檢驗檢疫出證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漁業發展處
擬訂漁業生產、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漁業疫病防治;指導漁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布局,主管漁業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負責管理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擬訂地方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質量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的生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對外合作處
擬訂開放型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農業對外開放工作;調研國際農業發展動態,管理農業外事、外經業務,承辦農業援外任務;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國際合作項目的論證、初審并組織實施;承擔國際農業項目包括市川東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等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范推廣;負責轉基因農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
(二十一)審計處
承擔對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
受組織部門委托對離任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二)人事勞動處
承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鑒定工作;承擔農業勞模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三)重慶市農機管理辦公室下設3個職能處:
1.農機綜合處。
擬訂農機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文秘、會務、檔案和農機系統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收集、預測、發布農機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負責農機化目標管理、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2.農機裝備處。
擬訂農業機械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示范推廣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農機裝備的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指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機化重點科研、技術攻關、關鍵機具設備開發、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審查;組織實施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推廣、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推薦工作,擬訂市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負責拖拉機培訓學校的資格審批,擬訂農機使用管理、駕駛操作人員、農機化技術的培訓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農機監管處。
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農機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應用水平;擬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機械應用管理和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抗災救災和農機維修 *** 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機化統計工作,提出農機用油供應和價格政策的建議。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付主任委員與民政部部長同一級別嗎?
不是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是以前叫法,現在叫農業與農村部,和民政部是一個級別,副職就是副部長
農業局的職稱是什么
農業局的職稱有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工程師。
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與學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等級稱號。
其分為:
1.助理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報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并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的行政審批權全部下放給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的行政審批權部分下放給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增加農業部下放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的職責。
(四)增加農業部下放的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標準、檢測及質量控制的職責;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計劃和農業產業政策;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制定全市“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實施主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工作;負責預測并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全市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鑒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中等農業教育、農業成人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農牧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七)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重慶市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八)負責全市動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的行業管理和國有良(原)種場的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后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負責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論證管理。
(十一)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援外工作,推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十二)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負責統籌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四)承辦市 *** 交辦的其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職稱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略。
四、人員編制 略。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
(三)繭絲綢行業管理職責由市外經貿委承擔;市農委支持配合市外經貿委發展蠶絲綢產業。
(四)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管理職責由市中小企業局(市鄉鎮企業局)承擔。 六、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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