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植類的證書在哪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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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般從業者的話要求是大專學歷,一般大專學歷會有園藝工或者植保員證書,可以上崗
大專畢業后三年,本科畢業后一年,可以申請助理農藝師職稱,到人才市場就可以申請
然后一定遞增,農藝師、高級農藝師。
愿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三支一扶具體都是干啥?
畢業生基層落實政策。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其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農業局告訴我農藝師是評,怎么有人說可以考試獲得
不需要考試。
農業系統中各職稱均為評審獲得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不需參加資格考試。
農業局是中國地級市、縣級市、縣一級分管與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 *** 行政機構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負責管理農業部門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監督農業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
三支一扶是什么?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考上了有什么好處?三支一扶報考條件都有哪些?帶著大家這些疑問,中公三支一扶我帶著大家來一步步了解下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看完后,會有一種初識不知三支意,再看已是三支人的感覺。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
2006年2月25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現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決定,聯合組織“三支一扶”。即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文件《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其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支教:支援鄉鎮基層教育事業,主要從事9年義務教育中的小學、初中學科教育。
支醫:支援鄉鎮基層醫療衛生事業,主要從事臨床診療,中醫診斷,醫療救護,醫學檢驗工作等。
支農:支援鄉鎮基層農業生產工作,主要從事涉農產業(種植業、養殖業、深加工等)建設工作。
扶貧:支援鄉鎮基層扶貧攻堅工作,主要從事與農村脫貧致富相關工作。
二、三支一扶報考條件: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文件規定: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 社會 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體 健康 。
(二)招募原則
文件規定: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三支一扶有什么好處:
優惠政策與發展前景:
(一)優惠政策
1.服務期間由省“三支一扶”辦按月發放1400元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下同),統一辦理 社會 保險,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2.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二)發展前景——期滿政策(文件規定)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扎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 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3.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采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三)就業渠道及優惠政策——國家第三輪計劃
1.鼓勵創新創業方面
積極鼓勵支持服務期滿人員自主創業,將其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計劃”,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孵化等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
2.支持升學深造方面
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學校為其保留入學資格。
3.促進自主擇業方面
要求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為服務期滿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要求地方每年應至少組織一場專門的崗位對接活動,向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 社會 組織等推薦服務期滿人員。對實現靈活就業的服務期滿人員,要求按規定落實 社會 保險補貼政策。
4.加強扶貧類崗位開發
第三輪“三支一扶”計劃今年起實施。新一輪計劃包含加強扶貧類崗位開發,拓展供銷合作服務崗位、鼓勵服務期滿人員創新創業等新措施。
據不完全數據統計,2017年全國招錄三支一扶人員大約2.5萬人,報名人數達30萬左右,且部分省份自2016年開始三支一扶人員已開始實施與事業編制并軌,諸如,山東、吉林、安徽、河南、云南、山西、江西等。
“三支一扶”是指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的一種簡稱。
是指國家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同時也是解決畢業生就業,通過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到農村基層開展工作服務,促進當地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 社會 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讓大學生受到鍛煉。
“支教計劃”: 到師資緊缺的基層義務教育學校從事支教服務;
“支農計劃”: 到鄉鎮或農技服務部門從事支農服務;
“支醫計劃”: 到鄉鎮衛生院從事支醫服務;
“扶貧計劃”: 到鄉鎮從事扶貧開發項目服務。
下面以2018年四川三支一扶為例:
01 招募對象
年齡不超過30周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至2018年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其中,“支醫計劃”可放寬到成人教育醫學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02 招募流程
公布需求崗位—宣傳動員—網上報名—資格初審—打印準考證—筆試—公布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體檢—確定人選—簽定協議—崗前培訓—正式上崗。
03 筆試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地也不同,安徽考《職業能力測試》和《綜合知識》兩科;貴州考《公共基礎知識》;四川考《職業能力測驗》。
04 報考時間
各省也不同,具體以本省通知為準,四川是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報名,5月19日筆試。
05 服務期待遇
考上三支一扶后,一般有服務期,服務期是兩年,服務期間給予生活補貼、國家財政補貼和安家費補貼,辦理 社會 保險,參加職稱評定;參加“支教計劃”的,還享受國家規定寒暑假和工資。
06 服務期滿出路
1、參加定向省考、國考、選調生考試,走綠色通道。
2、部分地方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或可直接考核 *** 到服務所在縣(市、區)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或留在當地工作的,辦理轉正手續,解決事業編制。
3、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高職(高專)畢業生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研究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5、有研究生學歷的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1年,考核合格直接錄用為事業編人員。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
“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專業上以農村基層急需的農業、林業、水利、醫學、教育、經濟類為重點,同時優先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優先安排高學歷畢業生,優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回生源地的畢業生。
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后,在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時是有很多優勢的,一般都有定向招考或者加分政策。
非常開心能夠回答樓主的問題,
之一、如樓主所問什么是'三支一扶",2006年2月25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現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決定,聯合組織“三支一扶”。即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文件《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其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支教:支援鄉鎮基層教育事業,主要從事9年義務教育中的小學、初中學科教育。
支醫:支援鄉鎮基層醫療衛生事業,主要從事臨床診療,中醫診斷,醫療救護,醫學檢驗工作等。
支農:支援鄉鎮基層農業生產工作,主要從事涉農產業(種植業、養殖業、深加工等)建設工作。
扶貧:支援鄉鎮基層扶貧攻堅工作,主要從事與農村脫貧致富相關工作。
第二、考試形式——筆試和面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所應具備的行政職業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基本素質。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不設及格分數線。
2.面試和考核。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崗位人數和報名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面試由各地市(縣、區)“三支一扶”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三、考試內容
筆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考試內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材料寫作等內容。① 考試時長:120分鐘(9:00-11:00)②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50% + 面試成績 50% ③ 筆試題型: 試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之一部分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單項選擇題,分值為45分;第二部分是申論,全部為主觀題,分值為55分。④ 行測:單項選擇題;申論:概括+議論文。
第四、考三支一扶的好處:
1.服務期間由省“三支一扶”辦按月發放1400元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下同),統一辦理 社會 保險,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2.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3.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4.落實事業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務地工作的,可以辦理落聘手續。
5.定向招錄。目前的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錄比例高達56:1,但是每年會有15%的定向招錄名額,在這15%當中會安排一定比例的職位,面向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定向考錄,極大程度上減少了競爭率。
總的來說,如果樓主是應屆生抓住機會報考三支一扶的,一方面能夠享受到國家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為自己進入事業編和公務員行列搭建一個完美跳板,一方面也能用兩年的時間豐富人生經歷好好沉淀自己。但是三支一扶的條件相對來說比較艱苦,樓主如果想考的話,要有心里準備。
01 什么是三支一扶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
2006年2月25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現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決定,聯合組織“三支一扶”。即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文件《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其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三支一扶 支教 :支援鄉鎮基層教育事業,主要從事9年義務教育中的小學、初中學科教育。 支醫 :支援鄉鎮基層醫療衛生事業,主要從事臨床診療,中醫診斷,醫療救護,醫學檢驗工作等。 支農 :支援鄉鎮基層農業生產工作,主要從事涉農產業(種植業、養殖業、深加工等)建設工作。 扶貧 :支援鄉鎮基層扶貧攻堅工作,主要從事與農村脫貧致富相關工作。
“三支一扶”計劃是由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牽頭,省區市人事、 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其政策依據是《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大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促進農村基層 社會 事業發展,簡稱“三支一扶”。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后,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招募對象
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 社會 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體 健康 。
行政性質
大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促進農村基層 社會 事業發展,簡稱“三支一扶”。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后,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三支一扶人員不是公務員。但每年公務員招考會單獨拿出一部分崗位,專門招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考生。
薪資待遇
“三支一扶”工資按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來確定的,中央財政也會進行補貼,西部、中部、東部分別為每年2.5萬元、1.8萬元、0.8萬元。
1.服務期間由省“三支一扶”辦按月發放1400元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下同),統一辦理 社會 保險,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準執行。
2.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
報考優勢
1、學歷要求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
2、待遇高,地方財政按照當地鄉鎮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三支一扶人員工資。中央財政補貼西部地區每年2.5萬元,中部地區每年1.8萬元,東部地區每年0.8萬元。除去地方財政、中央財政資金,還有各種津貼補貼,樣樣都不少;
3、上學有助學貸款,國家幫你代償,免費上學!
4、更重要的是,三支一扶主要面向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平均報考比例相比國省考和事業單位,簡直不能再好考。
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為2年,2年之后又該怎么辦?我覺得前途一片光明呀!
1.定向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綠色通道不能放過;
2.考研,初試總分加10分;
3.免試入學、保留學籍,高職(高專)畢業生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4.工齡社保年限計算,期滿考上公務員事業單位后,其服務期計算工齡, 社會 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5.如果夠幸運,你的省份給你解決空崗事業編制;
6.還有各省份單獨政策安排。
三支一扶就是通過考試,去基層服務,一般是兩年。服務期間會有國家的補貼,看地區的。基本按照當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平均水平定的,19年上海的是6500+2000,其它地方是少的。五險一金這些是會交的,主要看他們的政策。最后期滿有福利,關于以后考公、考研、創業的福利。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重慶市種植業職稱考試講義!
“三支一扶”是畢業生基層落實政策,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其目的在于 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三支一扶”計劃包括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
一、支教
支教崗位要求報名人員在正式上崗之前必須拿到教師資格證,專業要求為教學相關專業,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
支教的工作:在小學擔任教師,負責日常教學工作。
支教人員的工資一般和在編教師的工資水平相近。
二、支醫
報名人員報名支醫崗位要求學歷在大專及以上,專業為醫學相關。
支醫的工作:參加 健康 查體和宣傳活動;對于本轄區慢性病的管理;參與診療工作,下鄉義診,積極與醫務人員進行交流、指導等。
三、支農
報名支農崗位的專業要求為農業學相關。
支農的工作:主要是在鄉鎮從事涉農、涉水相關工作,也包括講授農業知識,印制發放農業生產知識手冊,負責計生工作、育婦信息管理及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也會負責一些會計出納工作。
四、扶貧
報名扶貧崗位的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
扶貧崗位的工作與鄉村公務員類似,主要是幫助一些經濟較落后的地區脫貧致富,屬于文職工作范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1
祝您前程似錦!
您好,江門華圖教育為您解答:
三支一扶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工作時限是2年,目的在于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后,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目前部分地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占編就業 ,在原崗位落實事業編,按事業單位公開 *** 人員對待。
其次,各省份的三支一扶各地區招錄方式不同,部分地區免筆試,僅需量化評分即可,例如廣東;部分地區需參加筆面試,具體內容請以地方公告為準。
三支一扶”是指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的一種簡稱。
是指國家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同時也是解決畢業生就業,通過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到農村基層開展工作服務,促進當地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 社會 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讓大學生受到鍛煉。
“支教計劃”:到師資緊缺的基層義務教育學校從事支教服務;
“支農計劃”:到鄉鎮或農技服務部門從事支農服務;
“支醫計劃”:到鄉鎮衛生院從事支醫服務;
“扶貧計劃”:到鄉鎮從事扶貧開發項目服務。
初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歸納
初級會計經濟法有一些理論比較難,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經濟法。 以下是我分享給大家的初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歸納,希望可以幫到你!
初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
【1】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自然現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會現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法律事件的出現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為 (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行為是否法(合法和違法)、行為表現形式(積極和消極)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單方和多方),單方(遺囑、行政命令)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體實際參與與行為狀態(自主和 *** )
是否存在對行給付(有償和無償)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主法律和從法律)買賣和保證合同。
【2】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1.稅目——“出版、發表”取得的所得。
關于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表作品的征稅總結:
【簡化記憶】除報社、雜志社的記者編輯外,其他人出版、發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計稅。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 *** :按次計征
關于次的規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計稅。
(2)稅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
(3)計稅依據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14%;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14%
【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1.稅目
(1)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農林牧漁)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取得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所得,按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 出租車經營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駕駛員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 *** :按年計征;
(2)稅率: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3)計稅依據(費用扣除)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類似。
【注意2】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工資“不能”據實扣除,只能按年減除42000元。
初級會計經濟法學習建議
一、 堅持全面學習 不存僥幸心理
雖然說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考生只是抽取一套試卷作答,但為了能夠更加自信滿滿走進考場,確保萬無一失順利過關,考生在學習初級會計考試內容的過程中一定要針對整個考試題庫堅持全面學習,尤其是《經濟法基礎》科目。經濟法基礎雖然有很多需要考生記憶的知識點,對大家的記憶強度要求很高,但換個角度想,如果僅僅憑借記憶知識點就能拿到大多數分數是非常劃算的,也是初級會計考生志在必得的。
二、 重要考點強突破 科學做題找 ***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科目中每個考點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庫中出現的概率是不同的,面對初級會計考試,多數考生的首要目標是達到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分數標準,其次才是考取高分,因此備考過程一定要遵循重要考點重點突破的原則。在初級會計輔導教材輕松過關中會為大家提供每個考點的重要程度和考試頻次,實用性非常高,大家要善于加以利用,重要考點能理解記憶則理解記憶,實在不能也要強攻,這一點我會在下一要點中詳細闡述。
做題是消化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內容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對于一些比較靈活的知識點,更要通過不斷做題多角度、全方位從“認識”到“熟練”。在實際初級會計考試題目中還會有很多命題人設置的陷阱,因此大家一定要掌握科學學習 *** ,通過正確做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技巧性 *** 。
三、 理解記憶為主 機械記憶為輔
因為經濟法基礎涉及大量的知識點,所以考生要認清兩點。一是不能完全不記憶,二是不能完全靠死記硬背記憶。那么究竟如何平衡把握其間的尺度呢?我建議大家可以先預習一遍基礎知識點,在腦海中形成基本結構;再認真學習一遍概念性的基礎知識,輔以一定的習題訓練;其次要通過練習生活實際和換角度思考為什么這個“法”這樣設置去理解記憶;平時還可以隨身攜帶初級會計輔導教材《輕松過關3》反復記憶,把學到的知識變成常識,把瞬時記憶、短時記憶變成長時記憶和永久記憶;最后,如果實在不能通過巧妙記憶 *** 記憶的內容,就要及時整理到一個筆記本,平時多記憶,考前再突擊記憶幾遍加深印象。
初級會計經濟法學習技巧
1.《經濟法基礎》這門課程學習起來感覺不陌生,再加上認真聽課,是比較容易通過的。但對于法律法規,必須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記憶。平時復習時要多歸納總結,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記憶的方式來復習。
2.緊扣教材,以教材的講解為準。對教材可分三步閱讀:之一步通讀(從頭至尾認真閱讀,對教材的體系、內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細讀(對具體的 重要法律規定一定要細看、弄懂);第三步精讀(重點章節的內容在考試中約占65%,考生一定要學會合理分配時間,重點章節一定要多花工夫重點掌握)。
3.練好基本功。對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規定必須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記住一些關鍵詞和關鍵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額、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識點要特別注意。因為考試中60%以上的題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規定的。
4.善于歸納比較,學會融會貫通。每個法規均有內在主線,如《支付結算法律制度》中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幾種結算方 式應加以比較,總結出結算地域范圍、結算金額、付款期限、是否可背書等方面的差別。
這門課基本概念、法律規定相當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樣才能準確地記 憶?一是要理解記憶,二是要系統記憶,三是要比較分析記憶。不要死記硬背,更不要“押寶”式地記幾個問題。
5.充分利用輔導書。考生一定要結合教材內容,充分利用輔導書,吸收消化知識點,獨立完成習題。要仔細研究歷年試題及答案。一方面,歷年試題及 答案能夠反映近年考試的出題思路,規范我們的答題 *** ;另一方面,歷年試題及答案能夠幫助我們熟悉、研究考試的題型,掌握出題規律和把握試題的總體難度。
6.重視新增和變化內容。對于新增和變化的內容,一般沒有以往的考試經驗可以借鑒,有些知識點還晦澀難懂,需要考生加大復習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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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師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哪些?
之一條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發展需求;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專業的生產計劃、規劃,提出科研、推廣項目、工作方案并參加實施;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解決生產或科研中本專業有一定難度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并取得有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產業化經營,推進依法治農中取得較好效益;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性文章、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藥、蠶桑、食用菌等的良種選育、引進、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長調節劑、土壤調查、土壤肥料測試、土壤改良與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與開發、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土壤環保、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植物檢疫、農藥質量及殘留量檢測、農藥與植保機械的開發與應用、農業環境質量檢測、管理與保護、蠶繭收烘、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究與推廣和科技管理與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農藝師資格: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農藝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后或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等;了解《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江蘇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藥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準。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選育當地1種以上作物優良品種,或參加1個以上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與推廣工作。
5.參加當地1種以上作物的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范與推廣。
6.參加當地耕作改制、優化布局、調整種植結構或進行多種形式間套混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推廣應用。
7.參加當地優化農業生態體系內資源合理利用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與推廣。
8.參加研制、生產1種以上新產品,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環節中引進或改進1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
9.參加1種作物較大面積的優質農產品基地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標準化示范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
10.參加縣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及種子質量檢測。
11.參加2種作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
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技術工作。
13.參與運用信息技術在農業范圍內進行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分析預測等。
(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準。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土壤資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資料的分析整理總結工作。
5.參加縣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土壤理化現狀化驗分析與肥料質量檢測。
6.主持1種主要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并提出1項有價值的復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議。
7.參加當地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應用技術的研制開發與推廣。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藥、藥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準。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主要作物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敵種類或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的規劃、實施與材料分析總結。
5.參加當地農作物主要病、蟲、草、鼠及遷飛性害蟲和氣流傳播病害的監測與預測預報。
6.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1種以上作物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無害化病蟲草鼠害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以上植物檢疫對象的綜合治理撲滅配套技術。
7.參加當地植物檢疫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對國外引種材料進行疫情監測,或參加本地區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規劃設計、管理和技術指導及植物檢疫執法管理工作。
8.參加推廣2種以上防治病、蟲、草、鼠害新技術的應用,或參加對病蟲測報技術或工具進行1項以上的改進。
9.參加研究開發1種以上農藥新品種、新劑型的配方和應用技術,或2種以上新農藥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或對植保機械應用技術提出2種以上改進 *** 。
10.參加當地2種以上主要病蟲草抗藥性的監測工作,并進行抗藥性病蟲草的防治。
11.參加農藥質量監測或農藥生物測定或作物、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檢測。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技術標準。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蠶桑(蠶種)生產、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規劃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或本部門大規模的蠶種或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
5.參加選育桑、蠶新品種或引進1個以上桑、蠶優良品種的推廣工作。
6.參加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或參與較大規模的蠶繭收烘處理、技術管理和產業化經營工作。
7.參與規劃、實施蠶繭或桑苗生產基地建設。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藥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參加者起草市級以上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撰寫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產品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
4.參與制定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以及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并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5.參加選育1個以上優良新品種或參與引進的1個以上新品種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審定通過或登記,得到推廣應用,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研制的1個以上新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評審認定為優質或名牌產品。
6.參加2種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種基地或良種(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種(籽)、苗木批量生產的各項指標均達到規定標準或合同指標,并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
7.參與規劃、設計、管理的優質農產品基地、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標準化示范區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產品品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增長10%以上。
8.參與開發、推廣的優質、高產、高效配套栽培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或省工節本、增加產品附加值的貯藏、保鮮、加工技術應用面,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本人服務范圍內適用該項技術的10%、20%、30%、40%以上。
9.承擔的種子、農產品質量、農業環境質量檢測工作,檢測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并未出現過質量責任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參與農業綜合服務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興辦服務體系、轉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檔案、加強技術培訓和農業教育與管理及農業執法等方面作出較大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11.參加運用計算機進行的信息綜合分析處理或預測結果等,在指導生產、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通過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鑒定認可。
(二)從事土地利用與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開發的肥料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肥料生產、土肥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并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
4.參加縣以上土壤資源、地力普查的結果,經省級鑒定通過,其承擔的工作對當地制定生產規劃、指導農業生產發揮重要作用。
5.參加制定的本地區土壤改良、中低產田改造、耕地修復、農田保護區等規劃,所提出的建議被同級 *** 采納后,土壤肥力等級較改良前提高0.5~1個等級,農作物產量或農產品質量有明顯的提高。
6.承擔的土壤肥力測試、肥料質量檢測、土壤、農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土壤肥力動態監測的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并未出現過質量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檢測、分析 *** 提出改進,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采用。
7.參加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1種以上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登記證,并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或參與開發的2種以上配方肥料,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8.參加的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研究,經市內同行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應用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藥、藥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植保、植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并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的主要作物病蟲鼠害的短、中、長期預報,準確及時,無錯報、漏報事故,準確率在市內平均水平以上;改進的測報技術、辦法、工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認證通過,并在應用中發揮作用。
5.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的病蟲草鼠或植物檢疫對象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新技術,新農藥的控害效果、經濟效益比原有技術提高10%以上,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范圍內撲滅檢疫性病蟲的發生。
6.承擔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及有害生物種類、發生程度、為害等級的普查結果,或植物檢疫對象、分布范圍、面積的普查結果,對制定規劃、劃定疫區、控制擴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并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7.承擔的農藥質量、病蟲草抗藥性、農藥殘留量及植物檢疫對象監測工作,未出現質量事故,監測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分析檢測 *** 進行改進,并被上級技術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采用。
8.參加制定1種作物無害化病蟲草害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應用后產品的農藥殘留量,經法定農藥殘留量測定單位抽查,在國家允許范圍以內,并經同行專家鑒定通過。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并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蠶桑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并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規劃、實施600畝以上蠶繭生產基地、2萬張以上規模制種基地或10萬株規模桑苗生產基地,并達到規劃設計標準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承擔生產一代雜交種累計8萬張以上,蠶種質量、公斤繭制種量等指標符合國家標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參與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年產繭規模達300噸以上。
6.參與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累計冷藏、浸酸等保護處理30萬張以上,無責任事故,品質優良,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7.負責組織年經營蠶繭收烘規模在300噸以上,蠶繭質量水平達省內先進。
8.在鄉(鎮)以上范圍內或1000畝以上生產基地負責桑、蠶病蟲害測報防治、新品種、新技術、新蠶藥、新蠶具及先進檢測 *** 推廣、綜合開發等工作,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
9.在推動鄉鎮蠶業產業化過程中,從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蠶田面積、蠶繭產量有較大增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10.參加總結1項以上蠶桑生產先進經驗,并組織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之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之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之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撰寫的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五)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之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較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先進工作者。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成績顯著者。
(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一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有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研制者、工藝設計者、標準制定者),產品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并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
(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的發明開發、改造推廣及牽頭創辦、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申報農藝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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