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和職稱等級互認的 *** ?
職稱是什么?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互認嗎?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這篇告訴你
1、什么是職稱
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2、不在國企或者事業單位工作
能申報職稱評審嗎?不在國企或事業單位工作,可以申報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非面向單位、系統內部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均向民營企業平等開放。
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的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或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進行職稱申報。
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 *** 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和 *** 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3、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是否相互認同?
目前,我國的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已有效銜接。
為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人社部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研究規劃了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
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四川和重慶職稱互認,在此地職稱是如何評定的呢?
據媒體報道四川省和重慶省現在聯合發文,就在職稱上面互稱自己工作的關系,通過很多事項進行更加明確,包括四川省的社會保障部和重慶市的社會保障部都頒發了高級證書。有很多專業的技術人員在無需審品或者確認之中來承擔高級職稱。
四川和重慶職稱互認
為了連貫經濟代表建設精神的講話,現在有很多人覺得在職稱合作方面要進行工作落實進一步的流動要減少評價,為了商業化更優秀的環境,也為了促進兩地經濟的發展,所以提供很多人才的支撐。現在四川和重慶兩個地區共守協同職稱互認。
新的改革
在四川省和重慶市都有明確完善職稱互認的機制,現在兩地省級資源部保障,已經將高級證書發給那些技術人才比較優秀的人,跨地區或者是跨單位,都無需申請或者確認。申報一級職稱的時候,肯定要將原證書上級申報,中級以下的職稱要互認工作,由此可見相關部門還有企業對于此次事件的重視和執行。
在完善之后互認機制也認真貫徹總代表雙經濟的圈內建設雖然講究精神和政策,但是也能認識到兩地之間的保障。單位的流動沒有評審或者確認確實給用人單位非常的擇優聘用,希望積極鄉村人的振興有關部門極力推動鞏固脫貧成果,實現結合實際。做好防范工作,可能就是我們平時最常態的要求,主動做好每一個政策的宣傳,讓每一個技術人員得到美好的政策,完善自己新的變化,新的要求,最后終結評審業績的展示等等都可以通過遠程評審,確保特別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讓自己的工作非常有序。國家不斷的發展,才會讓地區更加的優秀,更加的推進專業的技術,才能啟動世界的進步。
重慶的職稱廣西認么
認。重慶的職稱廣西是認的,其實全國通用的。重慶,簡稱“渝”,別稱山城,霧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職稱改革辦公室執業資格與職稱互認在重慶實行沒有
目前重慶職稱改革辦公室就只評審頒發職稱相關重慶職稱互認的證書吧
另一個執業資格證書不是重慶職稱互認他們發的
這兩種證書之間也不能相互認證的重慶職稱互認,都屬于不同類別的
滿意還請采納,謝謝
重慶認可四川評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嘛?回重慶工作,需不需要重新評?
一般是認的,我跟你情況相反,我是在重慶的助工,然后在成都評的中級職稱。
重慶一建和職稱對應
重慶一建和職稱對應: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資格重慶職稱互認的人員重慶職稱互認,可聘任工程師職務重慶職稱互認,而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或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但是還是需要結合行業隊伍發展需要,取得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等10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
職稱對應制度須知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