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局長和副局長是?

如果要找負責整個直轄市重慶市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的農業部門,已經不叫農業局了,應該是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簡稱市農委。2008年8月8日重慶市 *** 農村工作辦公室、重慶市農業局、重慶市農機局和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合并組成了現在的市農委。領導分別是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 市農委主任、市委農工委書記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夏祖相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王 健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張洪松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張澤洲

市農委副主任、總經濟師 :劉啟明

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羅澤寬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黃深政

市農委副主任、市農綜辦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 劉念慈

市農委副主任、總水產工程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吳 純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 高興明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紀委派出市農村紀工委書記、市監察局派駐市農委監察專員 : 曾維露

市農委主任助理、市委農工委委員 :龔必智

主任助理、市委農工委委員 :陳建生

市農委總農藝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劉保國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 王久臣

重慶市區主城9區農業局領導分別是:渝中區

關于職稱評聘渝人社發 133號文件廢除了嗎

重慶市人民 *** 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渝府發〔2010〕7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 *** ,市 *** 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于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于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于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后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于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于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于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于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準入標準,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愿,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 *** 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20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愿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后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 *** 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準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遠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并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余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 *** 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并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于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 *** 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后,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后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 *** 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并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準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 *** 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 *** 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 *** 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 *** 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 *** 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 *** 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 *** 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準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準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后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后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 *** 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 *** 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文秘、檔案、 *** 、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綜合服務工作

(二)研究室(掛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干部處

負責市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黨委設立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處級領導干部的選拔、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統戰、群團工作。

(四)宣傳處

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市級農村工作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農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五)法規處

起草農業、農村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六)發展計劃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專項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組織擬訂農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支持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和名特優農牧漁業生產基地補助等項目的計劃、規劃;

指導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千村推進百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承擔相關對口支援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算;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牧漁業良種場(站)經營管理;指導本系統經濟實體工作及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

(八)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統計、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應急管理辦公室、重慶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測、監督抽查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論證管理,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市場與經濟信息處(掛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牌子)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和農產品市場預測、預警,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引導農業和農民進入市場;指導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和重慶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指導協調農產品貿易工作。

(十一)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重慶市人民 *** 農村能源辦公室)

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外來入侵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試點和推廣;組織開展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環境質量監測和農業污染事故調查;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和節能工作。

(十二)糧油作物發展處

提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糧食、油料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糧油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糧油階段性生產管理的建議;負責糧油生產區域開發和商品糧油基地建設;負責農情信息和農業災情信息編報,負責組織救災備荒農用生產資料的儲備與調撥;組織糧油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核;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工作;負責基層農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蔬菜發展處

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蔬菜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指導蔬菜生產、營銷體系建設;承擔蔬菜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特色經濟發展處

擬訂特色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特色經濟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特色經濟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提出特色經濟生產資料需求計劃;指導協調柑桔等特色產業的相關工作。

(十五)畜牧業發展處(重慶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畜牧業、飼料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定飼料及飼料藥物添加劑的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主管畜禽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結構與布局的調整及飼料飼草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和飼料藥物添加劑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飼料工業的行業監督、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生產經營審批的有關工作;指導飼料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

(十六)獸醫醫政藥政處

擬訂獸醫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獸醫藥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擬訂獸醫衛生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以及動物和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負責漁用藥物、漁用飼料的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行為規范、醫德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基層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動物防疫檢疫處(重慶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動物防疫、衛生監督、產品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衛生監督等有關工作規劃、計劃、制度、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疫應急物資管理;擬訂動物重大疫病防治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控制和撲滅動物疫情;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診斷、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及發布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標識、可追溯管理、檢驗檢疫出證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漁業發展處

擬訂漁業生產、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漁業疫病防治;指導漁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布局,主管漁業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負責管理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擬訂地方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質量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的生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對外合作處

擬訂開放型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農業對外開放工作;調研國際農業發展動態,管理農業外事、外經業務,承辦農業援外任務;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國際合作項目的論證、初審并組織實施;承擔國際農業項目包括市川東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等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范推廣;負責轉基因農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

(二十一)審計處

承擔對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

受組織部門委托對離任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二)人事勞動處

承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鑒定工作;承擔農業勞模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三)重慶市農機管理辦公室下設3個職能處:

1.農機綜合處。

擬訂農機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文秘、會務、檔案和農機系統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收集、預測、發布農機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負責農機化目標管理、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2.農機裝備處。

擬訂農業機械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示范推廣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農機裝備的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指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機化重點科研、技術攻關、關鍵機具設備開發、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審查;組織實施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推廣、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推薦工作,擬訂市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負責拖拉機培訓學校的資格審批,擬訂農機使用管理、駕駛操作人員、農機化技術的培訓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農機監管處。

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農機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應用水平;擬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機械應用管理和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抗災救災和農機維修 *** 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機化統計工作,提出農機用油供應和價格政策的建議。

[重慶市]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重慶農業農村委員會待遇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日期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2022-08-12?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22年第三季度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規定,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決定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公開遴選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遴選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遴選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具體崗位詳見《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網上報名系統。

三、報名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人員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崗位具體范圍參見附件1遴選條件要求。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報名前已滿規定的更低服務期或與原單位約定的更低服務期。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備該崗位所需的國家規定的職業(執業)資格條件。

5.具有遴選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身體素質及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遴選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重慶農業農村委職稱;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更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進入擬錄(聘)用公示環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基層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國家規定或單位約定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公費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工作經歷計算。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

(五)年齡計算。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即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并在面試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 *** ( *** )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3)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4)、《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附件5)、《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附件6)進行。考生所學專業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目錄即可。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但包含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考生,可聯系資格審查的單位確認報名資格,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可根據考生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等進行審查認定。

(七)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含工作經歷滿3年;職員9級以上或以下,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規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筆試網上報名截止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的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復審)時提供。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遴選實行網上報名。考生應對照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并按網頁提示上傳電子材料(含電子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選單位按照崗位要求,對考生填報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遴選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參考,考生所在單位不得無故限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

(一)公共科目筆試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考生通過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l *** j.cq.gov.cn)“我要辦”中“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9:00。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由 *** 方對報考資格進行網上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考生可在網上報名1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咨詢 *** 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應及時下載報名序號等信息,以方便后續查詢;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通過審核的,可在2022年8月24日9:00前修改相關信息,重新提交資格初審信息。考生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

3.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考生應在2022年8月25日9:00前在網上交納考務費(按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4.未達到開考比例情形的處理。實際報名人數與遴選名額之比須達到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遴選名額或取消該遴選崗位。其中屬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的,經市級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商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因遴選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考試的,退還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交納考務費的考生可于2022年9月13日09:00—9月17日10:3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下文簡稱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原則上專業科目筆試通用),并在考試當天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達準考證指定考點參加考試。因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筆試時間需要調整的,準考證打印時間則相應調整。

(二)專業科目筆試報名。

專業科目筆試報名原則上以公共科目筆試網上報名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科目筆試。無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或準考證指定時間地點有調整的,以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五、考試考核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崗位設考)、專業科目(部分崗位設考);面試包括專業技能測試(部分崗位設考)、綜合面試。具體考試考核形式詳見附件1。考生應及時關注報名網站、遴選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站、考試現場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執行。

(一)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分值各為150分),采用閉卷筆答方式。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三類。考試大綱請查看《事業單位公開 *** 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7)。各崗位是否組織公共科目筆試詳見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筆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時間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08:30—10:00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0:00—12:00為《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考試不間斷),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調整,將另行通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網上自助打印的準考證。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專業科目筆試。分值100分,采用閉卷筆答方式。各遴選崗位是否組織專業科目筆試以及筆試內容,詳見本公告附件1。

專業科目筆試內容由主管部門會同 *** 單位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專業科目筆試具體內容、時間及地點未明確的,由 *** 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考試組織方要求的其他證件,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進入面試環節規則

(1)規定科目筆試缺考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2)根據本公告附件1中遴選崗位標注的不同“成績構成類型”,各崗位進入面試〔含綜合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部分崗位設考)〕的人選,按照面試人數與 *** 崗位名額3:1比例,根據本公告“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的筆試成績折合規則,以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3)若最后一名進入專業技能測試或綜合面試環節人選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若實際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預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競爭比例開展面試;競爭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遴選名額,遴選名額無法遞減的,經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研究決定是否繼續后續流程。

(4)進入面試環節人選名單由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公示。

(二)資格復審。

面試人選應按遴選單位或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持本人身份證、符合遴選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職稱、職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接受報名資格復審。復審時間安排在面試人選名單公示期內或公示結束后10日內。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主動放棄面試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次數由遴選單位報主管部門研究確定。若遞補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組織實施后,查實考生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其面試缺額不再遞補。

考生應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向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出具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附件8);未按規定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或經核實處于更低服務期內或未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私自報考的,取消進入后續環節資格。

(三)面試。

面試由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由遴選方通知,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并關注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站。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因面試考生主動放棄或遲到等因素導致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不足3:1的,可按計劃繼續組織實施面試。

面試中,專業技能測試包括實操、案例答辯等,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操作水平、專業實踐能力等;綜合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主要對考生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各崗位開展面試的具體方式詳見本公告附件1。各面試方式分值均為100分,專業技能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結構化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面試組織工作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 *** 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不足2:1,考生任意一科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的,一般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按照“人崗相適”原則研究同意并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確定為體檢人選。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根據本公告附件1中 *** 崗位的“考試類型”和“成績計算類型”,分別按以下規則計算總成績(考生各科成績按原始得分計算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四舍五入計算):

甲類:考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50%+綜合面試成績×50%;

乙類:考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5%+綜合面試成績×25%;

丙類:考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0%;

丁類:考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綜合面試成績×50%;

戊類:考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40%。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相關事宜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在面試后當場宣布,或在遴選單位、主管部門網站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遴選崗位人數,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從高到低1:1確定。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層次、相應職稱、相應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面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順序,高者優先確定;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遴選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按體檢規定和程序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二)考察。

擬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參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 *** 工作人員考察辦法》組織開展,由2名以上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組應查閱考察人選的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備案、在編在崗聘用、工作經歷及更低服務期等情況,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并將有關材料作為考察結論的重要附件。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

考察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

考察完成后,考察組應當作出考察情況說明和考察結論,并將有關情況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給遴選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重要依據。

考察人選應積極配合考察工作,對拒不配合的,可視為放棄考察資格。進入考察環節后,考察人選以非正當理由放棄后續擬聘資格的, *** 單位或主管部門應登記并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若有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在體檢、考察中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是否從參加面試人員中遞補及遞補次數,由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研究決定。確需遞補的,擬遞補人員的基本素質和考試考核成績應較為優秀,且按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過程有關事宜,在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網站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l *** j.cq.gov.cn)等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筆試及面試成績、總成績以及崗位遴選條件所要求的畢業時間、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八、試崗、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遴選的,作為擬聘人選。對擬聘人選,可設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試崗期。試崗期間,試崗人員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待遇不變。試崗期滿考核合格的,或未設試崗期的,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崗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凡遴選崗位約定了更低服務期(詳見本公告附件1“備注”欄信息)的,更低服務期內,不得報考或調動到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在更低服務期內提出解除人事關系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事業單位公開 ***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以及《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 *** 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發現考生檔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遴選流程或聘用。經核實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取消報名資格或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已完成遴選辦理調動的,人事關系應按規定返回原單位。

考生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遴選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附件8)等材料,嚴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 *** (遴選)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并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處分。

十、其他

遴選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本公告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會同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有關問題,請按附件1中的聯系 *** 咨詢所報考的單位或部門。

2.?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遴選各環節時間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報名網站、遴選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等及時公告,請考生及時關注。

3.?公共科目網上報名技術咨詢 *** :023-86868838、86868837。

4.?公共科目考試考務咨詢 *** :023-86868820。

5.?遴選相關事宜咨詢 *** :

市紀委監委:023-63899007;市委辦公廳:023-63899155;市總工會:023-63638724。

市人力社保局:023-88152367;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023-63158530;市生態環境局:023-88521850;市交通局:023-89183258;市農業農村委:023-89133915;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205;市金融監管局:023-67572031;市知識產權局:023-67120690。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領導信息

夏祖相

市農委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主持市農委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組織干部處;聯系市農業科學院。

王健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分管財務處、畜牧業發展處;聯系市畜牧技術推廣總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

張洪松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市場信息處、蔬菜發展處。聯系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市農業信息中心。

詹仁明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特色經濟作物發展處、市農委干部學校。聯系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郭忠亮

市委農工委副書記

分管研究室、勞動人事處。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農委系統黨建工作。聯系市畜牧科學院。

劉啟明

市農委副主任、總經濟師

分管對外合作處、科技教育處。負責農民體育工作。聯系市農業學校、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市農業機械化學校。

秦大春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市農機辦主任

主持市農機辦工作,分管農機綜合處、農機裝備處、農機監管處。聯系市農機安全監理所、市農業機械鑒定站、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

黃深政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法規處、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聯系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劉念慈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市農綜辦主任

主持市農綜辦工作。

吳純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總水產工程師

分管漁業發展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高興明

市農委副主任、市委農工委委員

分管宣傳處、發展計劃處、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聯系市農業環境監測站。

郭偉

市紀委派出市農村紀工委書記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監察局派駐市農委監察專員

分管審計處、駐委監察室。

龔必智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主任助理

分管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協助夏祖相同志分管辦公室、組織干部處。負責 *** 穩定工作,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和婦聯工作,農委系統群團工作。

陳建生

市委農工委委員、市農委主任助理

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劉保國

市農委總農藝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對全市種植業生產技術負總責,分管糧油作物發展處;聯系市種子管理和植保植檢總站。

岳發強

市農委總畜牧獸醫師、市委農工委委員

對全市畜牧獸醫技術負總責,分管獸醫醫政藥政處、動物防疫檢疫處;聯系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曾維露

巡視員

協助郭忠亮同志工作。

鄧光友

副巡視員

協助秦大春同志工作。

武憲剛

副巡視員

協助劉啟明同志工作。

劉方貴

副巡視員

協助吳純同志工作。

曾代勤

副巡視員

協助王健同志工作。

重慶市人大農委主任和重慶市人大農村和農業委員會是一個單位嗎?

是的,市人大農村和農業委員會是由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的專門委員會(常設),人大農委主任是農村和農業委員會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