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職改辦2022年職稱評定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印發《重慶市2022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于11月啟動2022年職稱評審工作,重慶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者、轉業擇業 *** 干部都可以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對于專業技術人員來說,申報職稱時除了工作業績、學術論文,繼續教育學時也不可忽略。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繼續教育學時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職稱評定等息息相關,所以專技人員在申報職稱時一定要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
■新聞鏈接
問:專技人員需要學習什么?完成多少學時?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
問:專技人員可以在哪里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公需科目學習采取線上培訓的方式,專業科目學習也可以通過遠程教育完成。專技人員可以通過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 *** 培訓入圍備案學習平臺重慶人社培訓網()進行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習。在重慶人社培訓網平臺提供的學習內容中修完學時即可認定為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問:專技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流程?
(一)注冊/登錄
進入重慶人社培訓網),進行注冊或登錄。
(二)選課學習
1.在在線學習中心一欄選擇公需科目/專業科目進入。
2.選擇對應年度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培訓,購買并進行學習。
3.學習完成可在線查看、下載和打印培訓證書。
問:學習過程遇到問題怎么辦?
遇到問題請聯系重慶人社培訓網:
(一)帳號注冊、登錄、證書打印問題咨詢:400-023-9229,按1選擇登陸注冊問題。
(二)政策咨詢:400-023-9229,按2選擇政策咨詢。
(三)學習進度等學習過程技術問題咨詢:400-618-7500,按2選擇售后服務。
重慶市如何申請助理工程師證
重慶申請助理工程師在重慶市社會人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地址在: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 *** :(023)89077295
申報程序及手續:
(1)對擬申報職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查驗,發放《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表》空白表;
(2)本人填寫《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表》一式二份;
(3)單位人事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將有關材料報市人才市場。
(4)市職稱辦審核后,下發任職資格文件和資格證書。
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涉及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業績、獎懲情況,須由申報單位核實后,按規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工作總結、技術報告一份
2、中級: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原有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工作總結、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獲獎證書、評審表需本單位蓋章。
3、高級: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原有中級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工作總結、項目(工程)成功案例、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微機培訓合格證書、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聘書、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評審表需單位蓋章。
以上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經審核后,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評審完畢,頒發國家職稱及相關資格證書。
擴展資料
評助理工程師,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完成一般技術工作的實踐能力。
2、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并通過檢查; 獲得學士學位或本科學位,并完成工程和技術崗位的一年試用期,并通過檢查; 大學畢業,從事技術人員兩年以上; 從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并從事技術人員超過四年。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擬申報職稱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員級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職業資格考試需要準備的資料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 2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工作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 *** 處
貫徹落實國家 *** 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 *** 、 *** 處理政策和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 *** 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 *** 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三)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就業許可業務。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重慶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市級和中央在渝有關單位 *** 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 *** 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 *** 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技工學校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鑒定和競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重慶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國家級和市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市內 *** 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 *** (含 *** 國境外非專家人員)、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處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 *** 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四)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工(公)傷、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政策;擬訂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辦法。
(十六)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十七)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議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管理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重慶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勞動保障監察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 *** 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重慶市外國專家局(重慶市國外智力引進辦公室、國際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吸引外國專家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規劃國外智力引進發展戰略;負責在渝外國專家獎項的評審和頒獎;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并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引進國外智力的行政許可和資格認定;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重慶市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全市專業技術資格 有哪些職稱
有初級、中極、高級職稱。
一、申報范圍
重慶市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國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規定除外)。
二、申報時間
為確保資格審查及申報評審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市職稱改革辦公室《2016年全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慶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網”上查詢)和我區實際情況,各單位按以下時段派專人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報送相應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凡逾期報來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間(節假日除外)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按《2016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渝北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受理時間安排》(附件1)報送。
(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間(節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報送工程技術系列申報材料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
2、9月19日-9月20日
報送中職教師系列申報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報送圖書資料(初級)、群眾文化(初級)、文物博物(初級)、黨校教師(初級)等系列申報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報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申報材料;
5、其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他系列(專業)的申報時間請與各專業評委會或評委會掛* 部門聯系,按各專業評委會要求的時間報送。其中,非公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公示。
三、有關程序要求
嚴格按照《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規定》、《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定》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其中,教育系統高級實行 *** 申報評審的,按市教委職改辦規定執行。
(一)本人申報
1.申報人須向以下單位申報重慶專業技職稱領導小組:
(1)事業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2)國有企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3)非公單位流動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交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推薦上報;
(4)駐區中央和市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區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應由其在渝更高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附件9),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相應評委會掛* 部門;
(5)破格申報人員需先填寫《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破格申報審核表》(附件8)按程序審核簽章后方能申報(其中:申報高級資格須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申報中級資格須經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
(6)外語、計算機免試申報人員應先填寫《職稱外語(計算機)免試審核表》(附件7)按程序審核簽章后方能申報。
2. 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3)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3.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附件4)、《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5);
(2)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3)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具體材料要求參見《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檔案袋封裝后,并于封面上粘貼《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
(4)為提高評審效率,保證評審質量,申報評審材料中的《個人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用A4紙打印,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外語和計算機成績通知單(或合格證)、繼續教育登記卡或繼續教育登記證、獲獎成果證明材料、論文、論著、學術技術報告、其他佐證材料等要求用A4紙復印;《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紙復印,其中:中小學教師(中初級)、工程技術(中初級)一式14份,圖書資料(初級)、群眾文化(初級)、文物博物(初級)、黨校(初級)一式8份(申報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關評委會掛* 部門的要求辦理),所有申報材料請自行做好備份。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并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復印件上由所在單位加注“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審核人姓名和審核時間”后加蓋單位公章),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
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
各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 系列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須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再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權限上報。
(三)部門審查
區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系列(專業)填寫《重慶市申報-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名冊》(附件6)并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無區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非公單位檔案掛* 流動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對經審查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由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后在區人力社保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
(四)評委會掛* 部門受理材料
評委會掛* 部門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報材料并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于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評委會掛* 部門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備的,評委會掛* 部門應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時間內未補充的(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視為放棄申報。
(五)評委會評審
評委會掛* 部門須將申報人員名冊匯總后送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未經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簽章,各評委會不得開展評審工作。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在評委會評審前,按照“超員配置,隨機抽評”原則,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執行評委參與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組織專業答辯或專業考試,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六)評審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評審終止,評審終止后,由評委會掛* 部門按程序返還申報評審材料(作為查證處理證據的材料除外):
1.在評審會評審前,接到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的;
2.評審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并被查證屬實的。
(七)評審結果核準
評委會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掛* 部門應在評審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報送《評審情況報告》、《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決情況表》(附件10)、《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分析表》(附件11)。
評審通過中初級人員名單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或評委會掛* 部門在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高級資格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在“重慶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網”和高級評委會掛* 部門公眾信息網公示)。
公示結束15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或查無實據的,評委會掛* 部門應將代擬的任職資格通知,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印發。屬委托評審的,由評委會掛* 部門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
任職資格通知下發后1個月內,申報單位須將評定結果通知申報人,評委會掛* 部門應完善《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蓋章手續并通知申報人或所在單位領取申報評審材料,逾期未領取的,如有遺失,責任自負。《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1份須存入申報人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書檔案。
(八)復審
有下列情形的,申報人可以申請復審:
1.未按規定程序評審的;
2.對申報人業績、成果等材料存在明顯誤判的。
申請復審者須在評審結果公布后2個月內(超出時間的不予受理)提交書面復審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掛* 部門組織復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掛* 部門組織復審。復審通過者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
四、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
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認定“綠色通道”)只能申報一次專業技術資格,且不得以 *** 、掛* 、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不講誠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過評審的,終止申報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收回已辦職稱證書,記入“失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其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學歷(學位)、職稱證書,獲獎或成果證明材料造假的;
2.論文論著抄襲、剽竊的;
3.業績材料嚴重造假的;
4.弄虛作假掛* 其他單位申報的;
5.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二)各級審查部門
單位推薦和區級主管部門、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查要強化“真實保證”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記入“失信單位黑名單”,同時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1.為申報人出具虛假證明的;
2.為掛* 本單位申報人員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規定層級和規定程序報送材料的;
4.審查材料把關不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重大違規行為。
(三)評委會及掛* 部門
各評委會應在規定的評審時間、評審范圍和評審權限內,嚴格評審程序,堅持標準條件,確保評審質量,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追究相應責任:
1.超越評審權限,擴大評審范圍,不堅持評審程序,不按規定越級收受評審材料等;
2.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
3.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4.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有關事項
(一)各單位、區級主管部門、區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評委會掛* 部門應積極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答、申報指導和培訓工作。
(二)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有空余崗位才能組織申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符合《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通過引進人才渠道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者;
2.以考代評、考評結合的專業;
3.應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申報;
4.在鄉鎮工作滿30年現仍在鄉鎮工作,男同志58歲(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歲(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級職稱申報條件者。
(四)職稱外語、計算機要求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33號);繼續教育要求按照原規定執行。
(五)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相關規定,高級資格評審費每人420元,中級資格評審費每人240元,初級資格評審費每人120元。評委會掛* 部門不得再以答辯費、培訓費、資料費、檔案保管費等名目,擴大或提高收費標準和范圍。
(六)根據工作需要,今年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對有關申報評審表格進行了修訂。申報人和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填表說明認真填報。
(七)證書辦理:各單位應在收到任職資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為本單位評審通過人員申請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基本信息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區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完善手續后報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辦理。
材料報送地點:重慶市渝北區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號(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7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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