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明確證書直接對應職稱!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的文件精神,各省委辦公廳省 *** 辦公廳結合省內實際情況,對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有關事項進行重慶職稱制度改革了明確。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龍江、湖北、安徽、江蘇、浙江、陜西、海南、廣西 等省份已經明確了對應職稱資格,并可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條件。

附件重慶職稱制度改革: 國家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

(以上列表為所有省份匯總,具體省份請官網查看)?

江蘇?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表所列26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二、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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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級、中級、高級工程師三個等級基礎上,增設正高級工程師,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以培養和造就“行業大家”為導向,堅持以用為本,把品德放在評價的首位,根據行業屬性和崗位特點,以反映技術水平、能力貢獻、崗位履職為重點,制定更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正高級工程師評價標準。

二、各級別工程師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初級);工程師(中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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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湖北省?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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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安徽省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明確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或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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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四川省?

一、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根據我省實際,結合行業隊伍發展需要,取得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等10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或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三、取得出版、計算機軟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通信、機動車檢測維修、社會工作者、銀行業、資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 *** 、稅務、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衛生、翻譯等1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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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福建省?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其中,對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或一級造價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二級建造師或二級造價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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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黑龍江省?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程序聘任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明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三、對應認定工作不需事先辦理及補發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在競聘專業技術職務或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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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海南省?

一、對于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等2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和出版等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對于已經取消的質量等部分職業資格,原有資格繼續有效,仍可視為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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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上海市?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對于取得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二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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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陜西省?

一、根據人社部和相關國家部委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與職稱有對應關系的職業資格,即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無需重新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二、對目前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原取得的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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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重慶市?

一、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對于國務院已取消的企業法律顧問等部分職業資格,按照原文件規定存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原來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用人單位亦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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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列表為易忽視的部分職業資格: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資格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同時根據我區實際,結合行業隊伍發展需要,取得執業獸醫、注冊會計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等12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取得出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通信、機動車檢測維修、社會工作者、銀行業、資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 *** 、稅務、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衛生、翻譯等1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對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招標、物業管理、管理咨詢等這8項資格證書的人員,明確其仍具備合法資格,在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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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考取了二級造價師資格證書怎樣去認定為助理工程師職稱?

為貫徹落實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重慶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市委辦公廳、市 *** 辦公廳《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重慶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結合本市實際,現確定4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到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的崗位。

重慶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局官網

?重慶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之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 *** 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 ? 第二條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市 *** 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 ? 第三條 市人力社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 ?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 ?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 ?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 ?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 *** 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 ? (七)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等工作。負責市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才引進政策。

? ?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

人員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 *** 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 ?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 *** 、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 ?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 ?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 ?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 ? (十三)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 ? (十四)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公務員考試(重慶)測評基地(辦公室)管理工作。承辦以市 *** 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 ? (十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 ? (十六)完成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任務。

? ?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 ?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 ? 與市教委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重慶市]重慶職稱制度改革,重慶職稱制度改革方案

哪些省份的一級建造師可以直聘“工程師”職務

近幾年重慶職稱制度改革,建造師在建筑行業中大放異彩,建造師證書市場價值也是水漲船高。二級建造師考試也占據著很高重慶職稱制度改革的地位。而有些省份,建造師證書后可直接聘任“工程師”的職務接下來,大家了解一下,哪些省份的建造師可以直聘“工程師”職務。

自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來,安徽、河南、湖北、重慶、上海、甘肅等省市陸續頒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相關通知。部分省份已經明確建造師的職稱對應關系。

湖北省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助理工程師。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將原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打通使用,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職稱。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級建造師對應“工程師”職稱,二級建造師對應“助理工程師”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職業資格,需參加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評審,方可晉升高一級職稱。其他省份是如何規定的呢?

安徽省

1. 取得一級建造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取得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2.取得上述職業資格或職稱考試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3.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可持證書直接申報。

黑龍江省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重慶職稱制度改革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重慶職稱制度改革

1.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程序聘任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2.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明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3.對應認定工作不需事先辦理及補發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在競聘專業技術職務或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省

2018年4月,浙江省舉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布會,提出重慶職稱制度改革

1.打破學歷、資歷限制:對取得重大“標志性業績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2.堅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對外語、計算機和論文不作統一要求。

3.職稱證書電子化:浙江是全國唯一實行職稱證書電子化的省份,證書可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直接下載打印。

湖南省

2018年4月,湖南在《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中提到:

1.對具有相應實踐經驗且有相近專業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獲評與實踐經驗對應的專業高級職稱;

2.對長期扎根施工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組織單獨評審;

3.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參評高級職稱資格;

4.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參評高級職稱資格時,可在評審量化打分時適當加分。

這種調整可以說是一證兩用,含金量進一步升級。對建造師來說可以不用單獨憑職稱,比較方便;對企業來說也降低了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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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這些省份已明確

隨著職稱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地相繼明確了職業領域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目前為止(2019年8月15日),全國已有北京、 山西、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 *** 、陜西、甘肅、寧夏等20個省份發文明確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其中,陜西、寧夏、甘肅三省明確提出,職業資格證書一證兩用。

各省相關政策匯總

陜西

2019年4月,陜西人社廳發布《關于明確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47項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與職稱有對應關系的職業資格,即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無需重新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甘肅

2017年12月,甘肅人社廳發布《關于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28項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建造師未在對應表內)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職稱與國家部分職業資格對應表》中所列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表列職稱系列(專業)對應層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崗位和相關任職條件聘用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證兩用,無需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寧夏

2019年6月,寧夏人社廳印發《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57種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職稱。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29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0種,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8種。

對已取得對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無需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無需辦理認定手續,無需申請換發與之對應的職稱證書。在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等需要職稱證書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關于建立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確定4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8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種,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9種。

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廳印發《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明確建造師等36種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職稱。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7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種,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9種。

內蒙古

2019年6月,內蒙古人社廳發布《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10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出版等15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已取消的企業法律顧問等9項職業資格的人員,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黑龍江

2018年12月,黑龍江省人社廳發布《關于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46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程序聘任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對應認定工作不需事先辦理及補發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在競聘專業技術職務或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

2017年3月,上海人社局發布《關于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辦法的通知》明確32項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0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3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9項。值得注意的是,一級建造師不在對應項目之列。

此外,對于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如企業法律顧問、質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江蘇

2019年3月,江蘇省人社廳公布《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打通職業資格和職稱的對應通道。列入該目錄的注冊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26項職業資格,及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明確:

注冊消防工程師、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注冊建筑師、 監理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石油天然氣、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注冊驗船師、 注冊設備監理師、 注冊計量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計算機軟件、計算機 *** 、計算機應用技術)等19類職業資格可以職稱對應。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廳印發《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50項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22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0項,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8項。此外,還有安徽省內以考代評類職稱考試5項。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在56項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28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0項,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8項。

江西

2019年6月,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確定3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用人單位可根據對應關系,按照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河南

2016年8月,《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試行)》明確:

全省企業、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中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環評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和一級建造師等14類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執業證書,并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從業人員,可申報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將原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打通使用,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職稱。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廣西

2019年3月,廣西人社廳印發《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主要對三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進行了明確,分別為:24項準入類職業資格、1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8項國務院已取消許可和認定的部分職業資格。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和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明確42項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對于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等2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和出版等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對于已經取消的質量等8項職業資格,原有資格繼續有效,仍可視為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重慶

2019年7月,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確定4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項,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10項。

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明確50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23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19項,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8項。

***

2018年11日,西 *** 社廳《關于公布在部分職稱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清單的通知》,確定40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12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0項,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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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各處室單位職能職責及公開 ***

常用 *** :

市人力社保咨詢服務 ***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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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公開 *** :86868907

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公開 *** :8686870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事業單位 *** )公開 *** :86868703

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公務員招錄)公開 *** :86868612

市社會保險局公開 *** :8678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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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公開 *** :88673726

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公開 *** :63061986、63061994

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公開 *** :86868855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1室

*** 處

貫徹落實國家 *** 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 *** 、 *** 處理建議和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 *** 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 *** 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公開 *** :86868907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 *** 接待室

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輿情動態監管等工作。

公開 *** :86868557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10室

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公開 *** :88126887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13室

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 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公開 *** :86868670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6室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 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就業許可業務;擬訂 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 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公開 *** :88633908、88633901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13室

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 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擬訂機構改 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公開 *** :86867389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305室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市級和中央在渝有關單位 *** 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 分企業 *** 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 *** 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公開 *** :86868618、86868621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3室

職業能力建設處(重慶市職業培訓統籌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辦公室、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 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技工學校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鑒定和競賽;指導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公開 *** :8812690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12室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國家級和市 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市內 *** 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公開 *** :86868705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5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 *** (含 *** 國境外非專家人 員)、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 作。

公開 *** :86868703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509室

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處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 *** 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公開 *** :88633931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806室

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 企業勞動模范;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公開 *** :8812691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16室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市工資統發服務中心)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 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分析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系統維護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 工作。

公開 *** :86868774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408室

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 管理政策;擬訂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 續辦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管理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 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公開 *** :67515682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610室

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公開 *** :67861013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室608室

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政策;擬訂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資格和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工傷保險。

公開 *** :67603162

辦公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602室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 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公開 *** :88126926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903室

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公開 *** :88126935

辦公地址:北部新區高新園黃山大道中段7號木星大廈506室